• 关于2018年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 日期 : 2018-09-10    

    各部门(单位):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全面及时掌握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为做好今年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机构

    1.成立学校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状态数据采集各部门(单位)工作成员构成及分工

    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单位)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责任人,各部门(单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整体数据的上报和审核。各部门数据采集的具体分工见附件1。

    二、状态数据采集采集时间、报送方式及工作流程

    1.本次数据采集的时间范围为201791日至2018831日(2017-2018学年),本次数据采集采用网络版软件报送方式。

    2.采集人员应仔细阅读每张数据表的说明和注释,了解数据指标的内涵和操作规则,依据各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填写无误后,上报提交部门信息员,信息员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审核报送到教务处。

    3.各部门(单位)采集数据审核最后时间:2018927日下班以前。

    4.教务处对数据表格进行整理、汇总,确认无误后上交学校讨论。

    三、2018年网络数据操作方法及本次采集说明

    1.本次采用网络报送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参考附件2

    2.本次采集说明

    1)全校专任教师都需要核实身份信息和录入教师其他情况,各部门(单位)在2018919日之前完成全体员工核实身份信息和教师其他情况审核工作。

    2)采集平台中,有5个表作为数据源表,分别为:

    1.6 机构设置;

    6.1 教师基本信息(包括校内兼课、校外兼课和兼职);

    其中6.3.1 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和6.4.1 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两个表需要各单位在去年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增加、删除,审核后上报;

    6.1.1 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6.2.1 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数据源)两表格数据内容需要教师本人校对修改,各单位全部修改、确认后,单位信息员提交审核。

    7.1.1 开设专业;

    7.2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需要各学院完善(增加或删除)和修改数据,部门信息员提交审核。

    10.1.1 在校生信息表;

    在校生信息表该表需要各学院完善和修改数据,部门信息员提交审核。

    5张数据源表将作为数据平台的基础数据源,其它数据表中的相关数据将从此5张数据表中引入。此5张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920日,教师授课情况921日才能录入,学生毕业信息在学生源表录入完成后,才可以录入。

    3.本次数据采集平台中,导入了2017年基础数据,各部门(单位)可以在去年的数据上进行修改、增加、删减,一定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教师分类说明

    1)校内专任教师:人事处认定的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2)校内兼课人员:其他身份人员。

    3)校外兼职教师:数据采集学年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外聘人员,且其本人所属单位为非教育部门(学校),以及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4) 校外兼课教师:数据采集学年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外聘人员,且其本人所属单位为学校。

    四、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台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在总结去年数据平台运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高数据采集准确度、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临时突击造成数据的缺失,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平台数据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2.各部门(单位)在填报表格时要注意数据的时效性,对于填写的数据要有文字方面的佐证材料,以备验收和评估时专家对数据进行查验,要积极配合相关数据采集部门(单位)工作。

    3.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将作为学校各项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工作情况评价、教学工作量认定、科研工作量认定等工作将直接与状态数据相联系,对状态数据采集中未体现的数据学校将不予认定。

     附件:

        附件1:2018年状态数据采集具体分工.doc

        附件2:2018年状态数据采集网络平台填报操作指南和学生名单维护注意事项.doc

        附件3:2018级新生的学院、专业、专业方向名称和代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