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12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我校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为2016年以来学校教研教改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成果。
申报成果要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等。
成果应集中体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创新型团队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是经过学校教务处批准的项目。
(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须经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并取得系列研究成果。且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
(三)申报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四)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个。
(五)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选数量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及时将教改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同时与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文件保持一致,经学校领导同意,本次将评选出校级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凡是2016年以来已经结题并应用教学与管理实践的教研教改成果均可申报,各部门不设置申报指标。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数量将根据申报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
学校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选后,将从评选结果中择优推荐5项申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程序
(一)教学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及推荐结果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
(二)申报提交材料
1.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
2.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3.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3)
4.佐证材料: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5.为进一步提高成果的质量和水平,避免重复研究,提供(附件3)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结果,重复率不能超过10%。
请各部门(单位)以成果为单位,将每项成果的相关材料各自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的正反两面,并将对应的电子压缩文件以推荐部门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6.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8日(周四)上午9:00。
7.申报材料纸质版均须各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pdf版本都需要提供)发送至275294739@qq.com。
联 系 人:王小雪 郝双美
联系电话:8528
附件:
4.附件4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