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职院教发〔2022〕91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的通知.rar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第二批参评专业名单
依据《第二批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专业名单》,结合专业毕业生届数、专业停招和撤销等情况,确定参加第二批专业评估名单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 | 500301 | 航海技术 |
2 | 510103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 | 470102 | 药品生物技术 |
5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6 | 540101 | 旅游管理 |
7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8 | 4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9 | 570201 | 商务英语 |
10 | 570204 | 应用韩语 |
二、工作安排
(一)参加省厅评估培训会
1.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2日13:30—15:30。
2.会议形式:腾讯会议 会议ID:248 590 317
3.参加人员:参评专业所属学院院长、副院长、参评专业负责人以及学院相关人员、教务处相关人员。
请各学院于12月10日16:00前将会议回执(附件2)通过企业微信发给教务处,联系人:梁丹。
(二)提交星级专业评估联系信息表
请参评相关专业填写星级专业评估联系信息表(附件3),并于12月13日下午4:00前通过企业微信发给教务处,联系人:梁丹。
(三)提交专业总结报告
各专业按评估要求撰写专业定性评价报告并提交学校审核,包括顶层设计总结报告、教学质量保障总结报告、“三教”改革总结报告、产教融合总结报告、服务辽宁总结报告和实训教学条件总结报告。六大报告提交审核时间为12月18日,联系人:郝双美。
(四)开展专业自我评估
各参评专业依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专业自评报告》,并在学校主页上进行公示。各专业提交自评报告时间为12月28日,联系人:郝双美。
(五)填报专业信息系统
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好“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信息填报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做到应填尽填,数出有源,提高数据准确性,确保如实反映专业建设实际情况。信息填报系统填报截止到2023年1月5日,联系人:郝双美、郭美娜。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评估动员及《实施方案》的解读工作,确保我校第二批星级专业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附件2: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3:第二批辽宁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联系信息表现将我校XXXX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