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24年度立项且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2023年度立项的未通过结题鉴定的研究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申请书》电子WORD版、纸质版各一份,以“结题鉴定申请书+姓名+2023/2024教改项目”命名。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复印件),独立装订成册,电子WORD版、纸质版各一份,以“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姓名+2023/2024教改项目”命名。(注:佐证材料中的查重报告“无须盖章”)
3.为确保查重报告的准确性,各项目须出具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的查重检测证明,电子PDF版一份,以“查重检测证明+姓名+2023/2024教改项目”命名。
4.《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结题鉴定申报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的电子PDF版、可编辑的电子WORD版各一份,以“部门名称”命名。
材料1、2、3请汇总至一个文件夹内,以“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姓名+2023/2024教改项目”命名。
上述材料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后提交,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各部门审核材料时,需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周四)上午10时整,一经收取即刻封存、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并寄送省教育厅,不得撤回或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企业微信
联系人: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