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职院教发〔2022〕77 号关于发布《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 日期 : 2022-09-22    

    大职院教发〔2022〕77 号关于发布《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各教学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予以公布,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遵照本办法执行。

    另,本学期课程考核方案在10月12日以部门为单位分别提交各校区教务科备案。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严格考试要求,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对考查课的考核时间不做统一要求,对期末考试的时间统一规范如下:

    1.笔试: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操作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90分钟或60分钟。

    二、考试课命题

    1.命题原则

    课程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形式,主要测试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2.命题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本单位课程的命题工作。命题小组或命题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

    1)公共基础课考试由课程承接部门统一命题,专业课程考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命题。教学内容、课时、进度、生源相同的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

    2)命题时应同时确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答案要科学、合理、用词准确,避免出现争议;

    3)原则上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50%,卷面总成绩统一为100分制。

    4)试卷要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用计算机打印;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避免怪题和偏题;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要在试题中提供;

    5)命题结束后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

    6)考查课程提交一套试题,供不及格学生补考使用;考试课程提交内容不同、份量及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

    三、期末试题印制与保管

    1.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经过负责人审核的期末考试试题按要求打印后提交教务处。

    2.考务管理人员按保密规定,负责试题的整理和保存。

    3.试卷印刷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按保密规定负责试卷印刷、分装和保管。

    四、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

    (一)考查课

    1.考核方式

    考查课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和过程性考核。平时考核内容主要由出勤、学习纪律、完成作业情况等组成;过程性考核由实训及阶段测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考核等组成。过程性考核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在课程结束前安排多次考核。

    2.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不少于3次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考查课的总评成绩的评定应遵循如下比例:优秀率不大于20%;优良率不大于50%。

    (二)考试课

    1.考核方式

    考试课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试。平时考核内容主要由出勤、学习纪律、完成作业情况等组成;过程性考核由实训及阶段测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考核等组成;期末考试是课程全部结束后进行的集中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和操作考试等方式。笔试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平时考核和过程性考核在课程实施中进行,要有具体课程考核方案和不少于3次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记录;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考试周进行,学期中期结束的课程,可以按计划在课程结束时提前进行考试。

    2.总评成绩

    考试课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试卷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平时成绩占20%,过程性考核成绩占30%,期末卷面成绩占50%。考试课的总评成绩的评定应遵循如下比例:优秀率不大于20%;优良率不大于50%。

    五、考核资格认定及处理

    1.学生参加课程考核首先要取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取得考核资格:

    1)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课程结束时,学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3)其它授课教师认定为课程学习中行为表现恶劣者。

    2.未取得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重修。

    3.考查课的无资格考核学生,授课教师将该生该科课程成绩记载为“缺考”;考试课的无资格考核学生,授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该科成绩记载为“缺考”。无资格考核学生,由授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

    六、期末试卷批改要求

    统一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试卷,在试卷错误的地方进行标记,并赋所扣分数(负分);大题题号前标注本题得分数,总得分数应与各大题所得分数之和相符;试卷的封皮应逐项填全。

    七、考核方案、试卷及成绩的提交

    1.所有课程的学期考核方案、期末考试试题,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课程考核方案原则上在开学两周内提交;提前进行考试的试题在考前3周提交;安排在考试周考试的试题统一在第9周提交。

    2.考查课的成绩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记录到成绩系统;成绩报表一式两份、课程考核分析报告以部门为单位在第19周统一提交教务处。

    3.考试课的成绩在期末考试周结束后2日内,以部门为单位将成绩报表一式两份、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分析及学生试卷提交教务处。上机考试使用的电子试卷在阅卷后由教学单位保管。

    4.教师填写期末考试成绩报表时,对缺考、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应予注明,对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及时报教务处查明原因。

    八、补考、缓考与重修

    1.补考

    1)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且具备补考资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记载。

    2)毕业生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其中集中实践课程的补考,由课程负责单位制定考试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缓考

    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可以按以下规定办理缓考:

    1)因病缓考必须具有学校卫生所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

    2)因特殊事故缓考必须具有特殊事故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

    3)缓考手续原则上在考试前申请办理,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于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缓考的学生按“缺考”处理。

    4)申请缓考的学生在学校组织补考时参加考试,成绩以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缓考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

    3.重修

    1)缺考、考试违纪、作弊以及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毕业前重修。

    2)集中实践教学课程不安排补考,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因公、因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学生集中实践课程未修。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重修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学院审批后允许该学生重修。审批后的学生重修申请由所在学院统一提交教务处备案;其中,集中实践课程重修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完成,由课程负责单位制定重修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九、在校生服兵役期间课程考核

    1.学生服兵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可以按部队规定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记入学生在校成绩单。

    2.服兵役学生申请参加学校考试流程:

    1)在每学期课程开课前,学生本人向入伍前所在学院提出参加学期课程考核申请。

    2)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考试科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一周内将学生申请和课程考核方案提交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学生申请进行批复并反馈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申请批复结果、课程考核方案。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