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八届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大职院教发〔2025〕46号)要求,经各部门(单位)推荐、资格审查、校外专家组评审后,现将学校第八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
联系人:郝双美,姜蕾蕾 联系方式:企业微信
学校第八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