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制教务管理办法
  • 日期 : 2010-11-18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制教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更好地体现以学生为本位、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我院决定施行学年学分制;

    学年学分制是以目前我院实行的学年制为基本框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完成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办法。

    2. 为了使我院施行学年学分制的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3. 我院于200410月起在全院范围内试行学年学分制,继续教育分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学习年限与毕业要求

    实行弹性学制。我院标准学制年限分别为两年、三年和五年,分别以四年、五年和七年为最高学习期限。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学分数,并通过 “学生行为素质测评”者即取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可申请结业证(学籍终止);不申请结业者,可留校重修相应课程,保留两年学籍。

    三、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1.由教务处结合学分制的特点,提出我院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各系(分院)负责组织并主持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汇总,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课程类别。学院的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具体情况如下表:

    课程

    类别

    类别组成

    占总学分比例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70%

    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

    20%

    公共选修课

    10%

     

    3.公共必修课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规定。专业必修课由各系(或分院)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自定。必修课学分未获得者不准予毕业。

    4.各系(分院)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及社会和市场需求设定限选课,限选课不合格者可以改选限定范围内的其他课程。但最终必须达到规定的限选课学分。

    5.公共选修课是为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体现不同学科交叉和渗透而开设的供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内容包括科技、人文、社科、艺术等方面,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全院统一安排或调整;公共选修课不合格者可以改选其它课程,但最终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

    6.各专业必修课程的比例为70%左右,限选课的课程为20%左右,任意选修课的课程为10%左右。

    四、学分要求与成绩考核

    1.各类课程的学分数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值的最小单位为0.5,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各类课程的学分值确定办法如下:

    (1)    理论教学课每16个学时计l学分;

    (2)    体育课每一学期计1学分;

    (3)    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实践、技能训练等集中性实践环节,每周计1学分;

    (4)    国防教育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2.学生必须参加修读的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学期都应进行考核,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记载考核成绩和学分。

    3.学生每学期最低必须修 15 学分;最高可以修 36 学分。

    4.为了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区别学生的成绩差异,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所选课程(包括考查课和考试课)的成绩利用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纪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2) 平均学分绩点=

    注:分母中本学期所修的学分数求和包括不及格的学分。

    百分制

    绩点数

    90—100

    4.0-5.0

    80—89

    3.0-3.9

    70—79

    2.0-2.9

    60—69

    1.0-1.9

    60

    0

    5.百分制成绩、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为:


    等级制

    百分制

    绩点数

    95

    4.5

    85

    3.5

    75

    2.5

    及格

    60

    1.0

    不及格

    0

    0

     

    6.奖励学分

    对参加国家、省级考试或竞赛成绩优良者给予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抵补任选课学分。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1)非语言类专业三校生源专科生通过辽宁省英语等级考试A级可取得实用英语课程的全部学分;非语言类专业高中生源专科生通过英语四级者除可取得实用英语课程的全部学分外,奖励2学分;通过英语六级,奖励4学分。

    (2)语言类专业专科生

    (3)非计算机专业专科生通过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奖励2学分,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奖励3学分。

    (4)参加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课程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制作竞赛、社会实践、体育比赛、艺术类比赛等,可按获奖等级或名次(从第一名到第五名)给予奖励学分。个人获奖者,国家级以54321学分的标准奖励;省级以321.510.5学分的标准奖励;如获团体奖,则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总人数不得超过赛会要求)均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学分。

    (5)同一人或团队因同一事件(作品、设计)获不同等级竞赛名次,奖励学分按最高级别计一次。

    五、选课程序

    1.专业限选课选课程序

    (1)各系(分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将下一学期各专业开设的专业限选课名称、学时学分安排、考核方式及课程内容简介向学生公布。

    (2)学生预选下一学期修读的专业限选课。专业限选课不满30人时一般不开班,原专业招生人数偏少可经教务处批准后开班。

    (3)选课名单和课表确定并正式编班后,不得再自行变课程,学生不得改选或退选。

    2.公共选修课选课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周公布本学期《全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

    (2)学生根据课程目录和选课要求在学院校园网上进行选课。

    (3)教务处对学生选课统计表进行认定和必要的调整,于第5周公布公共选修课编班名单与课程表。

    3.对于上学期平均绩点数≥3的学生,原则上在上课时间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可在教师的指导下提出选修部分高年级课程或其它专业课程的选修申请,由学生所在系(分院)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4.毕业设计(论文)是重要的综合实践环节,在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前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在学生未获得该专业总学分(不含毕业实习与论文学分)90%之前,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六、考试、缓考、免考

    1.考试

    校内各门课程的考试分为期末考试、补考、二次补考三种。学生所修的所有课程必须经过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免费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自愿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二次补考。补考或二次补考合格者,其成绩记为60或补及,其学分绩点为1.0

    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不安排二次补考。

    补考在假期、二次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缓考

    缓考是指学生已经基本完成教学计划学时(实际听课时间为教学计划学时的75%以上),临近考试期间因公、因病、因事而申请暂缓考试的情况。

    缓考必须凭证明,因病一般凭考核期间的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医院的住院证明或诊断书,填写缓考申请表,在考前经系(分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缓考。急病、突发事件等情况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所在系(分院),经系(分院)主任(院长)同意后,方可在事后补办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

    其他医院或卫生所出具的诊断书、病志一律不作为办理缓考的依据。

    缓考学生按教务处安排随补考参加考试,通过后成绩如实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与绩点。

    3.免考

    由其他同类院校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原课程考核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考查成绩中(含中)以上,并达到本院教学要求者,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免考。

    凡申请免考者,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证明原件,经所在系(分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办理免考手续。免考课原取得的成绩作为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与绩点。

    七、重修、辅修

    1.重修

    (1)发生以下情况,学生必须重修:

         必修课未取得课程学分者。

         实践性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考试不合格者。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报告缺交超过应交作业次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必须重修。

    (2)重修课程的成绩,以考试实得成绩记载,取得相应学分与绩点;

    (3)发生以下情况,学生可以重修或改选:

    任选课不合格者,可以改选其它任选课。

    限选课程不及格者,可以重修或改选限定范围内的其他课程。

    (4)课程重修后经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再次重修,原则上不限制重修次数。

    (5)重修方式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具体安排。

    (6)重修程序:

    要求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三周内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 由学院教务处统计并下达开课通知。

    重修考试不单独命题,重修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2. 辅修

      为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前提下,系统的学习第二专业,学生可以在本院攻读辅修专业。

    (1)申报条件

    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的新生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申报程序

    每年十一月份由教务处公布开设的辅修专业及介绍。

    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次年三月份到所在系(分院)领取并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③ 由学生所在系(分院)负责审核申请者的条件,并将申报的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

      ④ 教务处会同开课系(分院)按所报志愿和学生成绩排名确定辅修学生名单,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分院)。

    (3)教学管理

      ①由承办系(分院)负责制定辅修培养计划,聘任任课教师,管理学生成绩。

    ②承办系(分院)每年十月份把辅修培养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③辅修课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

      ④为加强辅修班的管理,承办系(分院)应对每个辅修班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应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

      ⑤实行学分制。学生可跨学期选课,辅修课程不合格者,可随下一年级缴费重修。完成辅修专业学习时间一般应在各主修专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⑥允许学生中止攻读辅修专业,但不退还已交费用。

      ⑦在毕业前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由辅修承办系(分院)将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合格后,学院颁发“辅修证书”。

    学生在所在系(分院)评定奖学金时,不计入辅修课程的成绩。

    八、淘汰警告  转级学习

    1.学生一学期内成绩不及格须重修的课程学分≥10,给予一次淘汰警告。

    2.学生淘汰警告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系(分院)填写“淘汰警告表”,汇总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由学生所在系(分院)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因重修课程太多,无法跟上同班同学的正常学习,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4.连续二次受到淘汰警告的学生,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5.转入下一年学习的学生,学院承认其己修合格课程的学分。

        6.学生申请或被确定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应填写“学生转级申请表”,教务处审核,报学生处批准后,办理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有关手续。

    7.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经过自己努力,补修完原所在年级应修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后,可申请再回到原年级学习。其手续与转入下一年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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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

     

       为实现学院发展整体规划,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强化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实行院系(部、分院)二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

      我院教育教学管理实行院系(部、分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作为院级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质量实施评价,及时汇编全院性教学信息,进行宏观管理调控、检查指导。各系(部、分院)全面负责本系(部、分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各系(部、分院)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部、分院)的特点,调动二级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专业开发与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院级专业评估指标、验收办法,负责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院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部级重点(试点、示范)专业的推荐工作。

    (二)系(部、分院)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分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备和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本系(分院)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二、教学计划及大纲

    (一)教务处职责

    1、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原则;

    2、负责审核各系(部、分院)制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负责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核;

    3、负责编辑出版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系(部、分院)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修订原则规定,编制本系(分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确保实施有序。如需变更须经教务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教学计划及学院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负责组织编写与修订各科教学大纲。

    三、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教学任务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每学期各系(部、分院)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教学任务;

    2)负责组织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类别的界定;

    3)负责审核、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院教学任务书;

    4)负责审核教师的任课资格。

    2、选课

    1)负责认定和审核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任课教师的安排;

    2)负责组织学生对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登录、审核、汇总及向学生公布,负责审核公共选修课的退、改选学生的选课工作。

    3、负责学生重选课程的统计及课程安排。

    4、课表编制

    负责全院的课表编排、印刷和发放。

    5、负责课程、教室调度工作。

    (二)系(部、分院)职责

    1、教学任务

    1)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教学任务安排表报教务处;

    2)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系(部、分院)主任(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2、选课

    1)负责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2)负责组织本系(分院)学生专业限选课的选课登录及审核工作。并将本系(分院)学生专业限选课的选课汇总表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审核本系(分院)学生专业限选课的退、改选的选课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将本系(分院)所开专业限选课的选课学生名单打印发给各任课教师。

    3、负责组织学生重选课程的报名及汇总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教室调度

    因各种原因确需调课者,需经系(部、分院)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各系(部、分院)应严格控制调课时数。

    四、教学检查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检查各系(部、分院)开学准备情况及学期初教学运行情况;

    2、负责组织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4、负责检查各系(部、分院)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5、负责对收集到的教学反馈信息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整改;

    6、负责组织制定系(部、分院)教学管理和总体教学水平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原则,并认真检查各系(部、分院)的评估工作。

    (二)系(部、分院)职责

    1、负责开学初审查各任课老师的教学进度计划表、教案以及上课准备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2、负责本系(部、分院)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本系(部、分院)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3、根据学院要求,每学期结合本部门情况做出本系(部、分院)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安排,负责实施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4、负责收集教学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发现重大问题须向教务处报告;

    5、负责落实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认真自评;

    6、负责制定本系(部、分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并按学院要求及时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

    五、成绩及学分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汇总和归档;

    2、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工作;

    3、负责学生免修、免试的审核;

    4、负责学生毕业成绩及学分的审核。

    (二)系(部、分院)职责

    1、负责各学期本系(部、分院)所开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重修课)学生成绩的录入、核对、公布、分析和统计工作,并报教务处;

    2、负责学生所获学分的统计及汇总工作;

    3、负责在校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

    六、考试

    (一)教务处职责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期末考试:负责编制全院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等课程的考试安排表,协调监考教师的落实并下达各系(部、分院);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负责各类省级以上考试工作,包括通知、报名、组织考试、办理证书等;

    3)负责试卷印刷、保密及发放工作;

    4)负责新生考试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

    5)负责缓考的审批及缓考、补考、二次补考的考试组织与安排工作;

    6)负责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指导各系(部、分院)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2)负责全院试题库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将各系(部、分院)上交的试题库、试卷库及ABC卷的存档;

    3、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负责核实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处。

    (二)各系(部、分院)职责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安排、组织、实施本系(部、分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各项工作;

    2)负责落实公共课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调配;组织、安排本系(部、分院)专业课(含考查课)的考务工作,安排系(部、分院)主考和副主考,制定本系(部、分院)考试安排表,并于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负责本系(部、分院)所开课程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

    3)各类省级以上考试工作:根据教务处通知,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和报考学生名单的录入工作,汇总后报教务处;落实、安排好本系(部、分院)监考教师,并报教务处以便统一调配;

    4)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各系(部、分院)应在考试之前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审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负责本系(部、分院)的题库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并不断更新本系(部、分院)所开课程的试题或试卷库;

    2)负责本系(部、分院)的统一阅卷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3)负责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试卷交接要列出清单,要有完整、周密的交接手续,保证试卷的保密性;负责各类试卷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装订保管完整,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二年;各系(部、分院)在监考、阅卷、保管过程中严禁缺少试卷。

    3、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须及时终止考生考试,如实记录违纪或作弊情节,及时报教务处。

    七、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院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指标体系的制定;

    3、负责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院级精品课程的评估;

    4、负责省、部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二)系(部、分院)职责

    1、负责本系(部、分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课程建设研究工作;

    2、负责本系(部、分院)各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八、实践教学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学院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制定;

    2、负责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实验、实习和实训教学大纲的审核;

    4、负责各类实验、实习、实训工作(含实习基地)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全院毕业设计(实习报告)工作的实施、检查、评估工作,并对各系(部、分院)上报的相关教学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核;

    6、负责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审核。

    (二)系(部、分院)职责

    1、根据学院的有关原则意见,负责制定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并负责实施;

    2、负责落实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3、负责制定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4、负责本系(部、分院)毕业设计(实习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相关教学文件及资料报教务处;

    5、负责制定本系(部、分院)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负责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

    3、负责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确保各学期教材的到位率和按时发放;

    4、负责对各系上报的教材征订单进行审核。

    (二)系(部、分院)职责

    1、负责本系(部、分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部、分院)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3、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选用的教材,并按学院要求汇总审核后报教材科以便征订;

    4、组织教师编写教材、讲义。

    十、教学研究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布置、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2、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各系(部、分院),需要时向全院通报;

    3、负责组织全院教学成果鉴定和评选工作,负责将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向省级有关部门推荐;

    4、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二)系(部、分院)职责

    1、负责本系(部、分院)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系(部、分院)教师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教研活动;

    5、为学院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十一、教学档案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系(部、分院)职责

    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资料的编制、整理,并报教务处归档。

    十二、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2、负责全院教务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3、负责各系(部、分院)教学秘书的培训工作;

    4、负责学院院历的编印工作;

    5、配合人事处完成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6、负责审核各系(部、分院)上报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系(部、分院)职责

    1、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本系(部、分院)相关实施细则;

    2、负责本系(部、分院)各学期教师工作量的统计、计算工作;

    3、负责聘请本系(部、分院)所需的外聘教师,并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教学计划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此特制定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教学计划管理规定,各教学系(部、分院)及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此规定执行。

    一、教学计划的制订

    1、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以职业岗位或岗位群为目标,以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主线,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正确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较强的实践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定位,确定培养目标;理论基础知识结合专业特点,够用为度;更新教学内容,整合、优化课程体系;强化能力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面向社会需求,培养高技能型专业人才。

    2、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规格要求(适应岗位、知识结构、能力构成与课程的对应关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要求);招生对象、学制及毕业要求;必修课理论教学进程表;专业限选课理论教学进程表;独立实践教学设置表;学时汇总及分配比例表等。

    3、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

    广泛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各专业要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共同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系(分院)主任(院长)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二、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为保证教学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4、各教学系(分院)因教学需要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开课学期调整等),可由教学单位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十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5、教务处根据调整后的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的第十二周,以教学任务书的形式下发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各教学单位于第十四周完成任课教师的聘任工作并将聘任表报到教务处,完成下一学期的任课教师聘任工作。

    6、各相关单位在工作安排中力求避免与教学任务书冲突,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实施。

    7、教学计划属学院教学基本文件,要由学院统一收审论证、统一管理和印发。

    三、教学计划的修订

    1、教学计划修订的原则

    1)教学计划的修订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以及专业发展的现状进行。原则上教学计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的,按“教学计划修订的实施”进行。

    2)教学计划的修订应符合“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中所确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教学计划修订的实施

    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是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应组成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组,吸收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参加,在实施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修订意见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业论证,广泛征求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在新一届学生入学前一学期的第五周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进行,修订的教学计划应在该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以确保教学任务的下发和教学活动的实施。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规定

     

    为适应高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改革的需要,促进我院的课程建设,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和考核的依据,是实现教学目的、达到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教学大纲的编写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努力使课程教学与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相一致,符合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应按照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时数、学分数的要求进行制定,同一层次、同一专业、同一生源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应该统一。

    二、课程教学大纲应按下列规定内容制定

    1、课程名称

    2、学分及学时

    3、适用专业

    4、教学目的

    5、教学要求

         

    学时数分配

    作业

    次数

    总学

    时数

    理论

    实践

    习题

     

     

     

     

     

     

     

     

     

     

     

     

     

     

     

     

     

     

     

     

     

    6、教学学时数分配表

    7、理论教学内容

    要求:  1)按章、节、条目编写;

    2)每章标明本章理论重点、难点。

        8、实践教学内容

    要求:(1)按章、节、条目编写;

    2)每章标明本章实践重点、难点。

    9、使用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版次);

    10、参考书目(专著、核心期刊、其它书籍)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版次)。

    注:无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第8项不填,后续各项序号依此编排。

    三、教学大纲编写程序及要求:

    1、教学大纲由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师集体讨论后安排专人编写。

    2、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须填写《制定(修订)课程(项目实践)教学大纲审批表》,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主任批准,同时将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查及存档。

    3、教学大纲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调整,同时须立即将书面审批材料报送教务处。新开课程必须严格执行提前编写教学大纲的规定。

    4、打印说明:文件须为WORD文档,一律使用标准A4纸打印,小标题使用标准宋体4号粗体、正文使用标准宋体小4号汉字,单倍行距,页码打印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按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大纲电子版操作;封面统一按照教务处提供的电子版操作,具体内容可在相应位置替换,但格式、字体等均保持不变。

     

    附件:制定(修订)课程(项目实践)教学大纲审批表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切实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当前实际情况,本着抓重点、以点带面以及抓深、抓细、抓精、抓实的原则,特制定我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以重点专业建设为切入点,集院及系、分院之力,在资源分配上适当倾斜,建设15个左右特色明显、体现我院办学水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能够对全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优势专业群;以重点专业建设带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更新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一批在省内及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内容

    1、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突出体现以职业技术能力和素质培养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特色。

    2、建立并完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

    3、加强课程、教材的基本建设,健全教学运行管理机制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达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

    4、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

    5、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以及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队伍。

    6、建立完善专业技能考核与鉴定制度。

    三、重点专业建设遴选的基本条件

    1、专业设置符合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毕业生社会需求量大,就业质量较好。

    3、所在行业具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能够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对我院该专业毕业生有较大需求。

    4、社会教学资源丰富,能够对该专业的产学研结合提供足够的支撑。

    5、专业培养目标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定位,培养生产、管理、建设、服务一线需要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6、专业本身特色明显,并且充分体现我院特色及发展方向。

    7、我院有较强的师资力量。

    8、我院对该专业已有较大的投入或已规划对其加大投入。

    9、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已确定为省、国家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即成为院重点专业。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重点专业建设管理程序

    系、分院组织推荐、申报——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标准参照附件1——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立项——所在系(分院)组织实施——学院组织年度检查——建设期满,组织专家验收(标准参照附件2——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有重点专业的教学单位,按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的标准,以三年为建设周期,编写《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里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总体负责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并代表学院与重点专业所在系(分院)签订合同书,以确保专业建设顺利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有重点专业的教学单位成立由系(分院)主任(院长)为组长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其组员由教学副主任(副院长)、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本部门重点专业的建设规划和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由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编写的《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核批准重点专业建设年度经费预算。

    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一般由从事本专业教学并具有高级职称的、组织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负责人是重点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及建设过程中的日常事务。

    4、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立项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5、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后,学院将对重点专业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对有重点专业的教学单位给予经费支持(具体见《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年划拨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30%。其余在两次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按每年30%划拨,专业建设经费额度的10%在总体验收合格后划拨到建设单位。

    6、每年1210日前,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汇报重点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建设目标、计划、经费预算,经系(分院)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批准后上报到教务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按《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检查,检查合格,拨付相应经费;检查不合格,经费暂不拨付,可延后一年再行检查,合格,则拨付下一年度经费,不合格,取消该专业重点专业建设资格。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不超过4年。

    7、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和《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验收。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遴选指标体系

    2、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程的通知》(辽教办发[2003]14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课程建设上质量、上水平,并适应高职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教学改革,学校决定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保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通过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从根本上保证课程建设在培养学生能力、知识、素质等方面发挥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通过高起点、大手笔的改革举措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在我院建设一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适应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精品课程。

    根据教育部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我院拟在20042008五年内,建成院级精品课程30门,省级精品课程5—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建设等方面,我院精品课程建设以专业为主体,学院负责统一管理及指导,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

    根据学院的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以专业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并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师资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要由具有丰富授课经验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梯队,并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引导教师树立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强化质量意识,同时调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教学内容改革

    教学内容改革应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正确处理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计划中其它课程的关系、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的关系。对讲课内容实时更新,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积极用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改造传统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内容的模块化。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应突出重点、难点并留有根据技术发展及时补充和更新的“接口”,提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措施。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继续学习和探索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合作教学”、“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CAI教学,利用网络资源,逐步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下的个性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

    制订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实施计划,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综合运用和开发创新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突出高职特色。实验、实训要尽量减少验证性项目,引入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设置要紧密结合培养目标和课程的要求,内容要尽可能结合经济发展与生产过程的实际,指导方式上要鼓励学生独立分析问题,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视教材建设

    加强教材管理,优先选用适宜高职教育的国家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学院将出台政策鼓励教师积极编写具有我院特色的高质量的自编教材、讲义以及与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程序

    ()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

    精品课程建设以专业为基础,组成院、系(分院)、专业三级精品课程建设机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机构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其职责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精品课程的布点、规划、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每学期专门召开一次精品课程建设会议,讨论新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的评审立项,在建精品课程的检查、验收以及省、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选择立项、申报组织等事宜。

    各系(分院)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系(分院)主任(院长)、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负责本系精品课程的布点、规划、实施等工作。

    专业(教研室)主任、精品课程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组成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小组,确定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立项、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精品课程建设方案、经费使用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工作。

    ()精品课程的确定

    各教学部门按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将拟申报的精品课程的相关资料送交学院教务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合格的课程,批准为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并下发启动经费。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课程在专业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师资队伍状况,包括现有教师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特长,课程建设负责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课程建设的现状,包括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是否完备及完善程度;选用或自编主要教材及辅助教材情况;实验、实训开设情况,能否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课程教学内容、教育方法改革情况,是否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CAI课件名称和使用效果;系列课程建设情况等。

    课程建设的总目标(至少应达到院级优秀课程)及分阶段目标,原则上建设期以教学计划上设置的时间为限。

    课程建设的主要措施,以精品课程建设基本要求为依据,提出具体措施。

    课程建设的支撑条件,根据学院的现有条件,实事求是地提出硬件和软件建设要求以及教学文件等。

    ()精品课程的过程管理

    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运作、自评等工作,并根据课程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课程负责人在每学期院精品课程建设会议前将精品课程建设自评报告上报到教务处,以备院学术委员会检查验收。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精品课程建设会议,检查、总结、交流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经学院检查合格的精品课程,根据建设规划下发建设经费;检查不合格者,学院停发建设经费,但可在下一年度提出检查申请,检查合格后再下发建设经费;若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则取消该门课精品课程资格。

    ()精品课程的验收

    按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建设完成的精品课程,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按下列程序组织验收:

    由课程负责人向系(分院)提出验收申请。

    课程建设组要根据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所需数据和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自评结果报送教务处。

    学院组织验收。在课程自评的基础上,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课程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估,按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对精品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写出评估结论。

    ()奖励

    对被评为院、省、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精品课程负责人及所在系(部、分院)学院将给予奖励,并通报全院嘉奖,对院级精品课程优先推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对已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主要用于课程基本建设,例如购置图书资料、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进行CAI课件开发、大纲编写、教材和教参资料建设、题库建设、参加学术会议及组织课程检查评估等有关开支。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建设管理规定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也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用和编写高质量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学院教材建设依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办学目标,认真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立足高职,做精做优,专业配套,加强管理。

    学院重点加大对全国优秀统编教材的选用,保证高质量最新教材进入课堂;抓好软件教材的引进和研制开发,使纸质教材和电子教材协调发展;提倡教师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和高职特色编写一批高质量自编教材(讲义);建立起以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与重点教材的使用为重点,以特色鲜明的自编教材(讲义)为补充的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材编写、选用与订购、供应均由学校统一归口管理。

    2、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教材建设规划、评审检查,宏观指导全院教材建设的管理工作。

    3、教务处负责学院全部教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保证及时提供各类课程高质量教材的最新信息,做好对各系(部、分院)的服务工作,保证全院各专业教材按时足量供应;教务处的工作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为院学术委员会检查、评审各系(部、分院)教材建设工作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教材的选用与订购

    (一)教材的选用原则

    1、优秀教材优先原则。教材的选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高职高专优秀教材(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教材)以及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

    2、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在选用教材时,严格执行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的规定,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一种教材仍不能满足教学实际内容需求的,鼓励教师编写或组织活页讲义。

    3、组织选用原则。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应由开课系(部、分院)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推荐适用的教材,报系(部、分院)审定。确无适用教材,可编写自编教材(讲义),按照“自编教材(讲义)的建设管理办法”实施。

    (二)教材的订购

    1、各专业各门课程教材的选择,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由开课系(部、分院)各专业(教研室)提出教材选用的具体意见,经系(部、分院)审核,由系(部、分院)主任(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2、教材的预订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专业(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书填写教材订购单,教材订购单所列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

    2)教材订购单经系(部、分院)汇总,并由系(部、分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和订购;

    3)各系(部、分院)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出现漏订、少订、错订、重订教材等问题,以致影响正常教学实施的,由相关系(部、分院)主任承担责任,并从二级教学管理经费中负担相关的费用,教务处应协助及时解决,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3、各种教材订购数量应按该书下次征订之前使用班级实际人数计算,教材余量由教务处统一解决。

    四、教材供应

    1、学生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在开学初的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领取教材。教材有缺页、错页时,可在一周内到教务处调换。对于退学、留级、调整专业等学生,在保证教材全新、无污损的前提下,教务处负责给予退书。

    2、发放给学生的教材按规定收费,对学院自编的讲义、习题集、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等按成本价收费。

    3、部分学生所用选修课教材(讲义),应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统计,统一购买,不对个人发行。

    4、经教务处批准的外来进修人员,凭进修证自行到教务处购买所需教材。

    5、任课教师领用所任课程的教材(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应填写《教师领取教材登记表》,由教师所在系(部、分院)负责人签字,经教务处审批后到教务处领取。

    6、任课教师领用所任课程的教材,在不更换教材的前提下,不得再领取。

    五、自编教材(讲义)的建设管理办法

    (一)凡我院教师主编并由学院组织出版的教学用书(不包括专著)为自编教材,未公开出版的院内教学用书为自编讲义。我院教师编写的适合我院教学使用的教学软件(不含课件)视作自编讲义。

    (二)学院目前重点支持下列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

    1、新开设的且目前尚无教材可用的课程;

    2、适于学院实际情况的实验、实训教材;

    3、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大影响,且具备编写特色教材能力的课程;

    4、具有鲜明高职特色的教材;

    5、鼓励参加省级以上精品课或示范专业教材的编写。

    6、适合学院使用的教学软件(不含课件)。

    (三)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原则

    1、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要求。

    2、符合专业发展的要求。

    3、满足能力培养的要求。

    4、符合专科层次的要求。

    5、符合教材编写的要求。

    (四)自编教材(讲义)的评审程序

    1、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的评审工作,教材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自编教材(讲义)实行主编责任制,自编讲义的主编原则上需具有讲师以上资格(含讲师),自编教材的主编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

    3、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应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主编应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并附编写大纲;学术委员会对自编教材(讲义)的主编资格和编写的必要性、适应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批准立项。

    4、学术委员会要对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讲义)规定编写进程,字数限制,格式要求以及验收标准。

    5、学术委员会对编写完成的自编(讲义)组织验收评审,评审合格的讲义,学院将组织印刷并准许在学院内部使用。

    6、评审合格的自编讲义,在学院内部正式使用至少两轮后,使用效果良好,经过修改完善,可向学院学术委员会申请正式出版,审批合格后方由学院组织资助出版发行。

    7、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每年四月与十一月上旬,受理自编讲义立项、自编讲义评审和自编教材出版申请等。

    8、学院鼓励教师积极争取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的主编或参编,对未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而自行编写并出版的教材,将不得在学院教材征订中征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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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教研室)工作规程

     

    专业(教研室)是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它担负着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重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教研室)的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1、专业(教研室)是按专门培养某一方向(按一门或几门相近性质课程)配置教学资源、组织教学的基本单位,原则上各系(分院)设置专业,基础部、外语教学部、两课部设置教研室。专业(教研室)在系(部、分院)主任(院长)领导下,组织专业(课程)教学建设活动。

    2、加强专业(教研室)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以及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学院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和支持专业(教研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教研室)的作用,并努力为专业(教研室)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专业(教研室)建设

    1、专业(教研室)的组建要以专业(课程)设置为基础,由系(部、分院)提出设置意见,报学院批准。

    2、专业(教研室)原则上应由3人以上组成(包括稳定的外聘教师人数)。

    3、专业(教研室)主任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系(部、分院)主任(院长)任命,经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对在岗却不能履行专业(教研室)工作职责的,系(部、分院)主任(院长)应免去其专业(教研室)主任职务。

    三、专业(教研室)工作

    1、专业(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是研究专业建设,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具体包括:

    1)专业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专业教学计划;

    2)按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讨论、编写或修改课程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搞好专业建设;

    3)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研究;

    4)组织观摩教学、试讲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备课;

    6)定期交流教学情况总结经验。

    2、制定专业(教研室)教师培养提高计划,对教师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3、组织专业(教研室)的教师开展专业教学研究工作。

    四、专业(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1、任职条件

    1)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5)对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研究,教学效果好。

    2、专业(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根据系(部、分院)主任(院长)的要求,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专业(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2)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

        3)负责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4)负责提出本专业(教研室)教师调进调出的初步意见;

        5)负责本专业(教研室)期末考试试卷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完成专业(教研室)的学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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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督导工作的性质与意义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办学水平,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特制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工作规程。

    第二条  督导工作由督导室负责实施。督导室是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以教学管理为中心,为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院教学目标管理的教学业务和技术监控机构。督导工作的意义在于它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过程,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优化教学管理,最终确保完成学院教学目标的有效保证。

    第二章 组织及运行机制

    第三条  学院实行院一级督导与各系(部、分院)二级督导相结合的督导体制。

    第四条   督导室下设经管文科、理工科、艺体科等三个督导组,由学院聘任若干专、兼职督导员组成。
       
    第五条  学院聘任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为人正直、威望较高并具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督导员。(详见《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第七条  督导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召集督导员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充分听取督导员的意见。

    第三章 督导工作职责

    第八条   督导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教育理论学习,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教学改革的趋势、政策。积极探索高职教学模式及规律,引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九条   根据学院办学的整体规划、发展思路及远近期教学管理目标,研究制定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

    第十条   针对学院教学管理实际,面向全院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协助教学单位或个人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符合高职教学质量管理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学单位的常规性教学管理工作及学院安排的重点教学管理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第十二条   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经常性督导。通过听课、座谈等各种方式,了解教师的教风和学风情况以及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总结教学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教师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对各教学单位学生各类实习、实训课、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实施情况以及学生的学风、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进行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督导。

    第十四条   对于各教学单位制定、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十五条    分析教学质量现状及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六条    加强对青年教师(尤其是新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使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对教师的技术职称的晋升资格评审提出参考意见。

    第十七条   结合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每学期组织好学评教、教评学、教评教工作。

    第十八条  二级督导职责

    1、负责本部门开学初期各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表、教案以及上课准备情况的检查,随机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2、根据学院要求,每学期结合本部门情况做出本系(部、分院)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安排,负责实施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

    3、负责本部门日常教学检查督导工作。

    4、监督、检查、评估本系(部、分院)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实验实训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解决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指导教师提高授课水平,提高教学效果。
        5
    、协助督导室做好学评教、教评学、教评教的组织工作。
        6
    、负责落实学院对系(部、分院)教学管理和整体教学水平评估及自评。

    7、监督、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沟通教师与学生之间信息。

    第四章 督导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督导室工作程序:

    1、督导室制订学院督导工作计划,安排每月、每学期的督导工作任务。

    2、督导员按照学院要求定期完成听课、巡视、检查、调研等督导工作,及时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实践教学评价表》,《督导员听课统计表》,《督导工作记录》表,每学期形成工作总结。

    3、督导室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定期填写《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并上交信息组组长,信息组组长汇总后,将《教学信息汇总反馈表》一并上交督导室。

    4、常规教学督导以各系(部、分院)为主,学院督导室与教务处相互配合在学期初、中及期末对各系(部、分院)进行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作业批改、辅导、考试及教学秩序等方面的质量。

    第二十条   学生评教工作

    1、学生评教的内容以课堂教学(含实验课)为主,包括见、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涵盖: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评价对象指所有担任本院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2、由督导室统一安排,各系、分院教学秘书负责组织,辅导员协助,以自然班为单位,对本学期在该班任课的所有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1416周进行。

    3、督导室负责进行最后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结果反馈。评价结果参与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第二十一条  教师评学工作

    1、教师评学工作是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学习情况作出的总体评价,也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必要环节。由任课教师从教学班级的学习态度、课堂行为、学习效果三个指标12个观测点对所教班级进行量化评价,同时做综合评价或提出建议。

    2、督导员每次听课后除了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外,同时还要填写课堂学风评价表,对所听课的班级在学习态度、课堂行为两个指标10个观测点进行量化评价,同时做综合评价或提出建议。

    3、督导室对教师评学表及督导员评学表进行最后汇总、统计分析及结果反馈。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良学风班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教师评教工作

    1、教师评教工作由督导室负责,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2、教师根据《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完成听课任务。

    3、教师听课后,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互相切磋,共同提高。同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被听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1、教师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主体,教师教学质量的高低是决定学院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持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督导室每学年组织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三个部分:

    1)学生评教: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40%)

    2)部门(领导)评教:教学单位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30%)

    3)督导评教:督导员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30%)

        3、督导室负责数据汇总、统计及结果反馈。

    第二十四条   督导室将收集的相关信息及时汇总,提出改进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部门整改。

    第二十五条   督导室每学期对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督导工作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相关处室教学管理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其它有关部门给予协助与支持,确保圆满完成学院教学目标。

    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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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教学工作例会是研究和布置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组织

    1、例会由教务处具体组织;

    2、例会由教务处处长主持;

    3、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下午举行,遇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与会人员

    1、教务处正、副处长及各科室相关人员;

    2、教学系(部、分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高等职业教育教研究室、督导室负责人;

    4、根据会议需要可通知学院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

    2、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

    3、汇报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4、通报、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5、协调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6、研究确定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7、研究确定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教学工作有关问题;

    8、发放教学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相关事宜

    1、教学工作例会召开之前,教务处应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其他与会人员应按议题要求拟定好发言提纲,做到议主题、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的效率。

    2、会议研讨交流的情况将作为考核系(部、分院)教学工作业绩的主要方面之一。

    3、教务处负责例会的考勤,并作好会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

    4、各教学系(部、分院)与会负责人会后负责落实教学工作例会布置的工作;

    5、教务处负责催办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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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管理规定

     

    期中教学检查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教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为了使期中教学工作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做出如下规定:

    1、期中教学检查的常规性内容包括

    1)教学工作的总体运行情况;

    2)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3)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情况;

    4)学生的学风情况;

    5)学生的实训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第9-11周进行。

    3、各教学部门要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和本部门特点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期中教学自查工作,对期中教学的自查结果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主管院长。

    5、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教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从速解决,并将结果及时向各教学部门反馈或通报全院。

    6、期中教学检查后,由教务处负责形成“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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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教师须持教案、讲义和教材上课。教案应清楚、工整,按学院教案规范模板书写。

    2、讲授同一门课程不足两个循环的教师,每次上课须持新讲义,从第三循环起,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和教学对象的变化,适当更新讲义内容,但同一本讲义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两个循环。

    3、教师必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授课,上、下课要准时,因特殊情况需调、代、停课,按“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办理。

    4、教师授课时应衣着整洁大方,教态亲切和蔼;授课期间须关闭通讯工具。

    5、教师要严格执行授课计划,实际进度差异一般不得超过4学时(含4学时,节假日除外)。

    6、教师备课要充分,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合理安排授课内容,有效利用课堂时间,板书清楚、工整,语言标准流畅、内容准确。

    7、教师上课应讲究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并做到基本概念准确、重点突出、深入浅出、突出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

    8、教师应积极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提高课件制作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授课的课时比例。

    9、教师要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填入教师授课手册中,应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秩序。

    10、重视习题课、讨论课教学,加强平时测验。

    1)每门课程都要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习题课、讨论课和平时测验的次数,并将其列入教学进度计划中;

    2)习题课、讨论课、平时测验要根据授课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选题目,注重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授课过程中布置的作业或平时测验的内容应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份量适当,教师要预先试做,作业或测验应及时进行批改,每学期至少应全部批改4次,并将作业或测验成绩记入教师授课手册;

    4)凡是教师组织的讨论课,讨论内容应记入教师授课手册。

    11、上述要求记入教师授课手册的内容,作为学生平日成绩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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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学院的教学秩序稳定、有序。特对教学调课、代课、补课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

    (一)在教学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可以调课:

    1、授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

    2、授课教师因病临时请假;

    3、授课教师因事临时请假(因事请假每学期不得超过2)

    4、授课教师经批准参加社会活动。

    (二)教师调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授课教师应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同时写出补课安排),本人因故不能填写申请表,应委托所在部门负责填写,经授课教师所在系(部、分院)主任(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调课申请批准后,由教师所在部门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

    (三)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或串课。

    (四)教师因个人原因调课不得超过所承担课时的三分之一。

    、代课

    (一)授课教师因故(指因病、因事或因公外出)停课一周,授课教师所在系(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二)代课教师应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名,系(部、分院)主管教学的主任(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授课教师因故超过三周不能上课,应更换授课教师。新的授课教师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名,系(部、分院)主管教学主任(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补课

    (一)因故造成的缺课,应及时组织补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补课计划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专业(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授课教师所在系(部、分院)主任(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可与调、代课申请同时进行)。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

    四、几点说明

    (一)授课教师请假不超过6学时的经系(部、分院)主任(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授课教师请假超过6学时的经系(部、分院)主任(院长)同意并报院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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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失误认定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全院教学管理和运行的各个环节通畅、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教学事故:

    1、校内实验、实习教学中因教师交代不明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和人身事故者;

    2、校外实训中因管理不严,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和人身事故,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实训接受单位与学院关系事件者;

    3、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4、向学生泄露考题者;

    5、上课无教案或讲义者;

    6、因准备不充分而影响正常教学或正常考试,造成严重后果者;

    7、因个人原因上课(含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含5分钟)及旷课者;提前5分钟以上下课者;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考场)者;

    8、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试卷或试卷中出现错误者;

    9、期末提前4学时(含4学时)结束课程者;

    10、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擅自调课者;

    11、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师手册者;

    12、对考场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不予以制止者;造成试卷丢失、装订错误者;

    13、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擅自更换授课教师者;

    14、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其它图书者;

    15、一学期教学失误累计二次者;

    16、教务处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教学失误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教学失误:

    1、上课(含监考)迟到5分钟以下者(不含5分钟);

    2、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者(不含5分钟);

    3、未经批准擅自调换上课地点者;

    4、因私事请假(不包括病假)超过两次者;

    5、课堂上脱离教学内容者;

    6、课堂上携带BP机或手机未关并影响正常授课者;

    7、未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单者;

    8、因调课、代课而未及时通知学生者;

    9、监考时对学生携带的物品和证件未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检查者;

    10、在监考期间看书、看报、谈话或不认真巡视者;

    11、教务处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教学失误与事故的处理程序

    1、在事故、失误出现3日内,系(部、分院)应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经核实后,填写教学事故、失误报告单。

    2、教务处进行复查后,报人事处并及时向全院公布处理结果。

    3、系(部、分院)自行发现的教学事故(失误)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上报的,不计入系(部、分院)的年度考核指标;凡隐匿不报或任意减轻处分的,一经发现,原处理意见作废,并从重处理当事人,同时对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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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程序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生考试管理,规范学生考试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合理,明确考试违纪与作弊的界限及相应的处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违纪

    1、考试结束后不离开考场,继续强行答卷者。

    2、考试中不接受监考人员监督、警告、批评或无理取闹者。

    3、交卷后继续逗留考场者。

    4、进入考场后不关闭手机、传呼机,经一次警告不改正者。

    5、未按规定座位号入座者。

    6、考试未结束而在走廊大声议论不听劝阻者。

    7、未经监考教师同意,私自传递计算器及其它文具者。

    8、将教材、笔记、作业、复习材料、答案及其它考试有关材料或纸条、电子字典等藏匿在身上或课桌内者。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作弊

    1、考试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警告一次仍不改正者。

    2、抄袭他人试卷或供他人抄袭试卷者。

    3、翻看书、笔记、电子字典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材料者。

    4、传递纸条或用语言传递答案者。

    5、代替他人考试或代替他人答题者(包括被代替者)。

    6、利用手机、传呼机传递答案或获取答案者。

    7、在课桌、墙壁、手等部位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

    三、处理程序

    1、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2、监考教师填写有关记录表,记录违纪、作弊考生的姓名、课程名称,收取物证,即时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应认真核对违纪、作弊情节,在考试当天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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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考试及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场纪律。

    第一章 命题

    第一条 命题原则

    试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条 命题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有关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命题应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逐步提高实践技能考核的比例。命题小组或命题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1、公共必修课考试采取统一命题;各专业课程考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命题;教学内容、学时、进度、生源相同的课程一般应实行统一命题考试。

    2、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3、试题中应避免怪题和偏题。试题中应有一部份以测试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

    4、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正确答案所涉及内容不应有争议,答案要科学、合理、用词准确。

    5、没有课内实践的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0%;有课内实践的课程,教师应根据课内实践考核所占的成绩比例确定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卷面总成绩统一为100分制。考卷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考。

    6、课内实践考核的内容由任课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实验报告或现场操作等)进行考核,考核方案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7、试卷要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用计算机打印。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8、试题一经确定,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

    9、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教学单位应建立试题库,并尽量采用试题库随机命题。

    10、考试课程的试题应拟定内容不同,份量及难易程度相当的ABC三套试题,经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份为期末考试试题,一份为补考考试试题,一份为二次补考考试试题。教务处拒绝接收套数不足的考题试卷,并予以记录。

    11、试卷按宋体小四号字(英文试卷应按14字体)打印。试卷应清楚、无误,并于考试进行前四周(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送交教务处。

    第二章 试题的印制和保管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把期末考试试题按要求打印好交教务处进行印制,并在试卷托印单上注明印卷份数和取卷时间,印刷试卷数量要适当,不应超过学生总数的5%。没有按时交印试卷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条 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要追究责任。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

    第五条 印制部门负责装订试卷。试卷密封后有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

    第六条 考试时间

    课程正式考试一般安排在结束课程的期末进行,学期中期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第七条 考试资格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下列学生未取得考试资格:

    1、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学期开学初未按时注册者;

    第八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应按平时考核结果对授课班的学生逐个审查,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送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教学部门。

    第四章 成绩评定

    第九条 评卷教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试卷应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以集体方式流水评卷。

    第十条 批改试卷要求:批改试卷时一律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在试卷内错误的地方划上标记,并写上所扣分数(负分)。每道大题题号前标注本题所得分数,总得分数应与各大题所得分数之和相符,每本试卷的封皮应逐项填全。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方法: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考核成绩优秀率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50%,不及格率不超过20%

    第十二条 毕业实习(设计)按一门课计算,成绩按考查课方法考核,凡是由系里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设计),未参加者视为不及格。

    第十三条 考试课总成绩=平时成绩+课内实践成绩+期末卷面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和课内实践成绩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考查课的成绩根据学生平时的作业、实验、实践、出勤和平时测验的成绩来评定,所有课程的考查,均需在停课考试前进行完毕。一般情况下,学院不负责考查课的制卷工作。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打印并签字的成绩报表一式两份、试卷分析及学生试卷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存档。上机考试使用盘片作为试卷的课程,阅卷结束后可以用光盘作为保存试卷的方法,交教务处审核存档。考核成绩按《技能考核成绩记录表》登录。

    第十七条 教师上报考试报表时,对缺考、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应予注明,对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及时报教务处查明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成绩不得随意改动。若有差错必须改正时,任课教师须填写“学生成绩改动审批表”,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更改。同时追查事故原因并酌情处理。

    第五章 监考程序、规则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必须是学院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开考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监考人员须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草稿纸;

    2、当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须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3、考试预备铃响,监考教师须对学生所持考试证件进行核实;

    4、当众拆封试卷,核查是否与本考场科目一致,清点试卷份数,核实无误后再分发给考生。提醒考生核对试卷有无缺页;

    5、试卷及草稿纸发完后,应要求学生必须先在试卷上写清班级、姓名、学号,待开考铃响后开始答卷。

    第二十一条 正式考试铃响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核对学生试卷上所填姓名是否与准考证、学生证一致;

    2、考生需要草稿纸超过一张时,应交回用过的草稿纸,再补发一张;

    3、开考后30分钟,在《考场记录》上填写实考人数,考试结束时填写考场情况;

    4、如发现违纪、作弊考生应按《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5、考试进行中,如考生需要上厕所,应先与巡视员联系,由巡视人员陪同。

    第二十二条 收卷、核卷、送卷

    1、收卷:考试结束铃响后,令学生停笔,由一人监视,一人逐个收卷和草稿纸,并将试卷按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2、核实:在收卷的同时,核实答卷上的姓名、考号有无涂改现象,如发现有涂改姓名、考号等现象,监考人员应及时查明情况,以防代考现象发生。

    3、送卷:所有答卷收齐、点清后,监考人员将全部答卷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监考规则

    1、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写清座位号,如有问题,立即解决。

    2、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程序中要求的工作内容。

    3、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许交卷,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许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须在考场一前一后地执行监考任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对试卷作任何解释。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时,须经巡视人员批准。

    6、如考场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巡视人员取得联系,迅速处理。

    7、监考人员本人如不能参加监考,务必提前两天向所在系(部)负责人申请,填写《调换监考通知单》,由系(部、分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由本人解决代监考人,报教务处备案。

    8、非考务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9、经巡视发现有违反上述监考程序、规则的人员,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对高等职业院校师资力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保证教学效果,提高办学质量,真正体现突出职业能力的办学宗旨,学院在日常教学环节中聘请了一些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生产一线人员做兼职教师,大大地缓解了实践性师资队伍不足的压力。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一、外聘教师是指聘请来院任课的院外教师。

    二、外聘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适应学院教学工作需要,能自觉服从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身体健康。

    三、各教学部门应主要聘请校外具有“双师型”的教师来院任课,以此带动专业建设,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四、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与我院的专职教师的管理要求相同。外聘教师要了解并遵守我院教师教学规范。学院和有关的教学部门要对外聘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对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的教师要限期整改或根据情况予以解聘。

    五、需要外聘教师的教学部门要在每学期末到教务处办理下学期的外聘教师审批手续,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到人事处签订人事聘请协议。

    六、外聘教师讲课费按协议规定执行。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的水平,及时了解掌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规范兼职教授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和学院发展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为我院兼职教授:

    1、学术上有造诣的专家、学者;

    2、本科以上学历,副高职以上职称,且在某一领域业绩显著、影响较大的专业人士;

    3、行业影响较大,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企业家;

    4、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并有一定影响的专门技术人员;

    5、其他符合聘任条件者。

    第三条 兼职教授在聘期内应当在学院教育教学、办学理念、技术咨询、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就业等方面起指导作用,对学院事业发展有所贡献。

    第四条 兼职教授的聘期为三年,受聘者应遵守法律和学院的相关制度,如有违背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第五条 兼职教授的申报程序为:由系(部、分院)、科研、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提名,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推荐审批表》,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核,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 学院聘任兼职教授应举行相应的聘任仪式,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其他院领导颁发聘书。聘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第七条 兼职教授聘期届满,如继续聘任,应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手续在任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续聘审核登记表》,教务处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院长批准。未办理续聘手续者,视为自动解聘。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兼职教授的聘任工作,教务处负责兼职教授的管理工作。兼职教授所在部门负责聘期内的具体联络和其它工作。

    附件:1、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推荐审批表

    2、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续聘审核登记表


    附件1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推荐审批表

    推荐部门:                

    被推荐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党派

     

    工作单位

     

     

     

    时间

    毕业学校

    学科及方向

    导师

     

    本科阶段

     

     

     

     

     

    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

     

     

     

     

     

    时间

    职称

    职务

    任职单位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近期工作业绩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Tel             E-mail

    来院任务

    授课□ 、 讲座□ 、 实训指导□ 、 合作研究□  、其它 □

    推荐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院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办理结果

     

     

    承办人签字:

        


    附件2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续聘登记表

    续聘部门:                

    续聘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党派

     

    工作单位

     

     

    时间

    毕业学校

    学科及方向

    导师

    本科阶段

     

     

     

     

    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

     

     

     

     

    工作简历

    时间

    职称

    职务

    任职单位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聘任期间工作情况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Tel                E-mail

    续聘任务

    授课□ 、讲座□ 、实训指导 □ 、合作研究 □ 、其它 □

    续聘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办理结果

     

     

    承办人签字: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接收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接收校外进修人员的有关工作,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人员的权利

    凡经学院审核同意来院进行的人员,在校期间可申请在院内食堂就餐、住宿、借阅图书,按学院相关规定统一办理。不需要住宿者,可按相关规定办理乘坐班车手绪,兄弟院校教师来我院进修者可参加所在教学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

    二、接收进修人员程序

    ()报名

    1.接收进修人员工作统一由教务处办理,各教学部门不得自行接收校外人员进修;

    2.凡拟来学院进修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直接与学院教务处联系;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可由本人直接申请。学院根据教学、科研条件,结合选送单位需要和个人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3.申请单科进修人员须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填写下一学期的《单科进修申请表》,申请学年进修人员须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填写下一学年的《学年进修申请表》;学院在收到《进修申请表》并审核后,签发进修通知书并及时发至申请者,以便在下一学期能够顺利、及时入学。

    ()报到

    1.进修人员应按进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

    2.进修人员持进修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教务处报到;

    3.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进修人员到财务处交费;

    4.进修人员持进修通知书和交费收据,到教务处领取进修证后到进修专业所在系(部、分院)报到。

    ()选课

    1.单科进修人员选课:单科进修人员每学期可选3-5门课程;

    2.学年进修人员选课:按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上课。

    ()管理与考核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进修资格;

    2.进修人员应按进修计划学习,擅自选修的课程一律不予登记;

    3.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进修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学院不具备条件,进修人员须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4.进修人员进修期满,须在结业前填写《进修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学院审核后,一份留校存档,一份连同结业证书一起交进修人员。

    ()离校

    进修人员在离校前须到教务处办理报退手续,交回进修证,方可离校。

    三、收费

    1.进修人员经费收取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单科进修人员学费参照该年度相同专业入学新生交费标准折算;学年进修人员学费参照该年度相同专业入学新生交费标准执行;

    3.在校内住宿的进修人员,须按照规定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参照该年度入学新生交费标准执行;

    4.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需用的教材、上机等费用由进修人员个人支付;

    5.因故中断进修者,不退进修费。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单科进修申请表

    附件2:学年进修申请表


    附件1

    单科进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婚否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民族

     

    党派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

     

    毕业学校、时间

     

    进修科目

     

    进修时间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电话

     

    E-mail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申请人进修内容及目标:

     

     

                                                    申请人(签字)

           

    所在教学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表格一式两份,相关证件需提供复印件

    附件2

    学年进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婚否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民族

     

    党派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

     

    毕业学校、时间

     

    进修专业

     

    进修时间

    20  年 月 日 至20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电话

     

    E-mail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申请人进修内容及目标:

     

                                                    申请人(签字)

           

    所在教学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1、表格一式两份,相关证件需提供复印件。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是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为全面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必须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

    一、总则

    1、实践教学以强化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根本目的。

    2、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实训内容的确定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进行,不得随意改动。

    3、由于课程设置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实践教学计划的,应由该专业负责人提出,经与系主任(分院主管院长)研究决定,提前一学期写出教学计划修改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4、实践教学应包括实验教学、课程设计(课程实践)与大型作业、社会实践、校内实训(实习)、校外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几部分。

    5、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以前,由学院教务处下达下学期的实践教学任务书,各系经研究落实后将填写完整的实践教学任务书交教务处实训科备案。

    6、各教学系在每学期末填报下一学期实践教学计划的同时,须将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安排等相关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

    二、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包括各专业实验室内的操作、训练、仿真等教学形式。

    (一)教学文件

    在实施实验教学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实验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实验教学活动。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计划(随课程教学进程表单列)、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标准格式和实验成绩评定方案等。实验成绩计入理论课成绩。

    (二)教学过程

    1、实验课开始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的内容包括实验的目的、要求与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及操作规程,实验时的注意事项等,应观察的内容及检测方法等。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实验操作过程。

    2、为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使之处于实验准备状态。实验室如果有专职实验员,应由实验员完成实验准备工作。

    3、应要求学生提前预习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原理、目的和要求。

    4、实验课讲授应以少而精为原则,将实验任务及关键问题交代清楚,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动手实践。实验指导教师应巡回检查并及时指导学生的实验,不得包办代替,不得离开实验室。

    5、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检查实验设备状况,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或实验设备使用记录。清理实验现场,妥善保管实验设备。

    (三)成绩评定

    1、随理论课开出的实验课,其成绩计入相关的理论课成绩。

    2、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3、实验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4、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是:

    1)学生对实验的预习情况;

    2)学生在实验课上的表现情况;

    3)学生实验的操作能力和观察记录能力;

    4)实验报告上交时间和实验报告编写质量。

    5、实验成绩不及格,应视情况要求学生限期补交实验报告或者重做实验后补交实验报告,教师重新给予评定成绩。

    三、课程设计(课程实践)与大型作业

    课程设计(课程实践)与大型作业是与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紧密相连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集中进行的,以训练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为目的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一)教学文件

    1、在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文件包括: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任务书(附件一)、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指导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四)和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评定方案等。

    (二)教学过程

    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原则上由讲授该门理论课的教师进行指导。如果学生数较多,由系主任安排讲授同类课程的教师共同指导。

    1、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开始前,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的内容包括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的目的、要求,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的具体内容,教学进程计划、操作规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该项实践教学的全部过程。

    2、对于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需要专用场地和专用设备的,为保证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的顺利进行,指导教师应提前熟悉场地并准备好设备,使之处于教学准备状态。如果有专职教辅人员,应由教辅人员完成教学现场的教学准备工作。

    3、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教师讲授应以少而精为原则,教师将任务书中的任务及关键问题交代清楚,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动手实践。指导教师应巡回检查并及时指导学生的训练,不得包办代替。对于以技能训练为主的教学形式,指导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4、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结束后,应及时检查设备状况,填写教学现场使用记录或教学设备使用记录。清理教学现场,妥善保管实验设备。

    (三)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单列。并于教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送教务处。

    2、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果,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评定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

    3、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4、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考核的依据是: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遵守秩序情况;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努力状况;

    3)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反映出的专业能力;

    4)学习成果的上交时间和学习成果的质量。

    5、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四、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

    1、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是各专业阶段性的,相对集中进行的,对该专业现实岗位状况进行认识和以训练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为目的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2、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教学系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系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

    (一)教学文件

    1、在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教学开始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教学文件包括: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教学大纲、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任务书(附件一)、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安排表(附件二)、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指导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四)和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成绩评定方案等。

    3、各教学系的院外实践内容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实践大纲中具体体现。实践教学大纲由各教学系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制定,经系主任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过程

    1、各教学系应提前做好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好实践教学接收单位,确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2、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教学实施前,需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对学生做好实践教学动员,进行安全教育,宣布实践教学纪律,说明实践教学题目、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必须完成的实习文件。

    3、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始终深入教学现场指导学生实习(实践),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并要求学生认真记录实习(实践)日记,遵守实习(实践)纪律,指导学生整理实习(实践)报告素材,写好实习(实践)报告。

    4、社会实践结束,指导教师及时做出总结,并将总结分别交与系和教务处,妥善安排好与实践接收单位的各项善后事宜。

    (三)成绩评定

    1、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实习(实践)日记和实习(实践)报告,并评定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成绩。

    2、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3、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是: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遵守秩序情况;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努力状况;

    3)学生所记实习日记的质量和水平;

    4)实习报告上交时间和质量。

    4、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5、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将该项成绩报送教务处。

    五、院内实训(实习)

    1、院内实训(实习)是各专业阶段性的、相对集中进行的、以训练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为主要目的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2、院内实训(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教学系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系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院内实训(实习)。

    (一)教学文件

    1、在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开始以前,必须完成院内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院内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包括: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大纲、院内实训(实习)进程表(附件三)或院内实训(实习)安排表(附件二)、院内实训(实习)指导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四)和院内实训(实习)成绩评定方案等。

    (二)教学过程

    1、各教学系应提前做好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好各教学环节。确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2、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实施前,需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动员,安全教育,宣布实践教学纪律,说明实训(实习)教学题目、目标、内容、要求。

    3、院内实训(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始终深入教学现场指导学生实习(实践),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并要求学生认真记录实习(实践)日记,遵守实习(实践)纪律。指导学生整理实习(实践)报告素材(教学内容如果要求),写好实习(实践)报告。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践教学现场。

    4、院内实训(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检查设备状况,填写教学现场使用记录或教学设备使用记录。清理教学现场,妥善保管实践教学设备。

    (三)成绩评定

    1、院内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实训(实习)日记和实训(实习)作品,并评定院内实训(实习)成绩。

    2、院内实训(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3、院内实训(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是: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遵守秩序情况;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努力状况;

    3)学生所记实习日记的质量和水平;

    4)完成实训(实习)作品的质量或实训(实习)报告上交时间和质量。

    4、院内实训(实习)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5、院内实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将该项成绩报送教务处。

    六、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是各专业学生毕业前的一次综合能力的训练,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以适应本专业岗位技能要求为主要目的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教学系负责组织、实施。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与校外毕业实习教学按已有的管理规定执行。本规定只适用于校内毕业实习教学。

    (一)教学文件

    1、在毕业实习教学开始以前,必须完成毕业实习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毕业实习教学文件包括: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毕业实习计划及要求、毕业实习安排表和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方案等。

    (二)教学过程

    1、各教学系应提前做好毕业实习教学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各教学环节所需要的教学场地和教学单位。确定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与专业对口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讲师或工程师)。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可以辅助指导。

    2、毕业实习教学实施前,需明确毕业实习题目、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动员,安全教育,宣布实践教学纪律,说明实践教学题目、目标、内容、要求等。

    3、毕业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始终深入教学现场指导学生实践,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并要求学生遵守毕业实习纪律。指导学生整理毕业实习报告素材,写好毕业实习报告。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践教学现场。

    4、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检查设备状况,填写教学现场使用记录或教学设备使用记录。清理教学现场,妥善保管实践教学设备。

    (三)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毕业实习作品和毕业实习报告,并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2、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3、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是: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遵守秩序情况;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努力状况;

    3)学生完成毕业实习作品的质量和水平;

    4)毕业实习报告上交时间和质量。

    4、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5、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将该项成绩报送教务处。

     

    附件一:实践教学任务书

    附件二:实习教学安排表

    附件三:实践教学进程表

    附件四:实践(实训)指导书
    附件一:

    实践教学任务书

     

    实践教学名称

     

    场地

     

    题目

     

    班级

     

    教学内容及要求

     

    应完成的文件

     

    时间安排

    起止时间

                

    天数

     

     

     

     

     

     

     

     

     

     

     

     

    指导教师(签字)          


    附件二:

    系(分院):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

                     日至               

     

     

    指导教师

     

    实习目的

     

    实习内容

    要求

     

    实习报告

    提交日期

     

    字数

     

     

     

    成绩考核依据

     

    备注

     

     

    制表人            签字)       专业负责人              (签字)

     

    系主任              (签字)


    附件三:

     

    20     ――20    学年度      学期

    系别

     

    专业

     

    年级

     

    班次

     

    实践周数

     

    周次

    日期

    实践项目

    教学形式

    地点

    主讲或

    指导教师

    公益劳动

    社会调查

    模拟训练

    专家讲座

    专业实践

    岗位实践

     

     

     

     

     

     

     

     

     

     

     

     

     

     

     

     

     

     

     

     

     

     

     

     

     

     

     

     

     

     

     

     

     

     

     

     

     

     

     

     

     

     

     

     

     

     

     

     

     

     

     

     

     

     

     

     

     

     

     

     

     

     

     

     

     

     

     

     

     

     

     

     

     

     

     

     

     

     

     

     

     

     

     

     

     

     

     

     

     

     

     

     

     

     

     

     

     

     

     

     

     

     

     

     

     

     

     

     

     

     

     

     

     

     

     

     

     

     

     

     

     

     

     

     

     

     

     

     

     

     

     

     

     

     

     

     

     

     

     

     

     

     

     

     

     

     

     

     

     

     

     

     

     

     

     

     

     

     

     

     

     

     

     

     

     

    说明:1、此表一两份,各系自留一份,交教务处一份;

    2、此表于实践教学运行前一周交教务处存档;

    3、以一个实践教学项目为单位填写并划线,一页不够另起一页,宋体5号。

    制表人:             (签字)        制订时间:

     

    专业负责人:         (签字)      系主任:          (签字)


    附件四:

    关于实践指导书编写格式要求

     

    为适应高职课程教学体系、教学改革的需要,促进我院的课程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设置的实训项目必须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其编写格式要求如下:

    打印说明:文件须为WORD文档,一律使用标准A4纸打印,页边距左3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如果是双面打印,页面应对称设置,左侧装订;一级标题使用标准宋体小3号、二级标题使用标准宋体4号粗体、二级以下标题及正文使用标准宋体小4号,段前段后0行,单倍行距,页码打印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

    封面统一按照提供的电子版操作,具体内容可在相应位置替换,但格式、字体等均保持不变。

     


     

     

     

     

     

     

     

     

     

    《××××》指导书

     

    编者:×××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月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体现节约、效用的原则,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经费包括毕业实习或毕业项目设计和独立设置的实训教学两部分。

    二、各教学部门实践教学经费实行学院总量控制,学院按实际运行情况,经费统一下拨。教务处、督导室对实践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学期末统计运行工作量,上报学院人事处下拨使用经费。

    三、各教学部门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的毕业前的教学工作,须按要求填报相关的毕业实习或毕业项目设计教学文件;独立设置的实训教学根据教务处按教学计划下发的实训教学任务书,填报实践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审核认可后,组织实施。

    四、由于毕业实习或毕业项目设计的教学工作与独立设置的实训教学内容的差异性,故两种实践教学的经费下拨标准及工作量统计标准分别计算:

    (一)毕业实习或毕业项目设计经费标准、认定及下拨

    1、经费的下拨以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组织的院外毕业实习或院内进行的毕业项目设计运行的实际情况,由教务处审核认可,人事处统一下拨;

    2、毕业实习或毕业项目设计时间长度应根据教学计划,一般不得少于十周;

    3、毕业实习或毕业项目设计经费标准以10.00/生•周计。

    (二)独立设置的实训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以标准班为单位,根据实训教学形式的不同,计算方式有所区别

    1、在院内进行的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全程现场指导)、专家指导等按实际学时计算(合计总学时不得超过30学时/周·班);

    2、实习工厂技能训练、社会调查、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按每天3学时计;

    3、如独立实践教学为院外顶岗实训,工作量计算标准按30学时/周·班计,其中包括支付给带队教师及实训基地费用等。

    五、各教学部门的实践教学应按计划进行,无计划的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另拨经费。

    六、各教学部门对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由各部门根据教学运行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但其使用方案须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七、本规定自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同时废止此前的相关规定。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实践教学消耗材料管理规定

     

    为加强实践教学消耗材料的管理,在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基本上,控制实践教学成本,规范实践教学消耗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实训(验)室材料、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原则,管好、用好各项物资,反对铺张浪费。

    2、各实训(验)室对材料、易耗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回收,应有专人负责,实训(验)室要建立完备的登记领用手续,定期检查。

    3、实训(验)室材料、易耗品包括:

    1)各种仪器设备养护使用原材料;

    2)实训教学使用各种玻璃、塑料器皿,教学用各种原料、教具;

    3)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4、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末各实训(验)室所在系编制实训(验)室材料、易耗品下一学期采购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5、实训(验)室所有材料、易耗品仅限于教师及管理人员教学、仪器设备养护等使用,学生实验、模拟、操作课所用工具、原料由学生个人负责。

    6、采购材料、易耗品应按批准的计划由专人负责。

    附件一:教学设备及教具研制立项申请表

    附件二:实验、实训室教学耗材使用计划申请表


    附件一: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设备及教具研制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实训室名称        

    系(分院)名称      

     

     

     

    年    月   


     

    填表说明

     

        1、为了规范学院年度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使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更便于实践教学的开展,学院设立《教研与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

        2、此表填报范围为学校教学实训研究、教学设备制作等需要使用实践教学经费的。

        3、项目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申报部门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中5万元以上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论证。

    4、项目执行部门应按计划完成所申报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申请检查验收,教务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根据项目效益情况学院给予必要的奖励和惩罚。

        5、报表中的内容应实事求是的填写,字迹工整,材料详实。

    6、报表可以根据内容多少增加或者减少页数。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实训室名称

     

    项目完成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学历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社会兼职等)

     

    姓名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主要工作领域

    项目分工

     

     

     

     

     

     

     

     

     

     

     

     

     

     

     

     

     

     

     

     

     

     

     

     

     

     

     

     

     

     

     

     

     

     

     

    项目经费预算

        

     

    设备配件经费

    消耗材料经费

           

    实训室现状(承担的实训课程、可开出的实训项目、面向的专业、现有设备种类及件数):

     

    申请理由(建设的必要性、实训教学需求情况、现有设备与实训教学大纲对设备要求的差距):

     

    立项内容(主要设想、建设内容、达到的目的)及可行性(技术、场地条件):

     

    项目完成后达到的效果预测:

     

    项目所需主要配件:

    设备套数

     

    序号

    配件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备注

     

     

     

     

     

     

     

     

     

     

     

     

     

     

     

     

     

     

     

     

     

     

     

     

     

     

     

     

    总计金额

     

    项目所需消耗品:

    序号

     

    型号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备注

     

     

     

     

     

     

     

     

     

     

     

     

     

     

     

     

     

     

     

     

     

     

     

     

     

     

     

     

    总计金额

     

    专业室或教研室论证意见:

     

     

     

     

                                            负责人(签字):

     

                                                             

    系(分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院长意见:

     

     

     

     

    院长(签字):

     

                                                             


    附件二:

    实验、实训室教学耗材使用计划申请表

     

    部门:                               填表时间:          

    实验、实训室名称

     

    年度第         学期

    序号

    品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上课班级

    课程名称

    学时数

    使用教师

    备注

     

     

     

     

     

     

     

     

     

     

     

     

     

     

     

     

     

     

     

     

     

     

     

     

     

     

     

     

     

     

     

     

     

     

     

     

     

     

     

     

     

     

     

     

     

     

     

     

     

     

     

     

     

     

     

     

     

     

     

     

    总计金额

    大写:                                              ¥

                    (签字)      系(分院)负责人               (签字) 教务负责人             (签字)      院 主 管 领 导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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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验)室工作规范

     

    一、总则

    1、学院实训(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模拟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的教学场所。

    2、实训(验)室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实训(验)室的建设,须从学院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实现设施、仪器设备、管理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4、实训(验)室工作是实训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支持实训(验)室建设工作。

    二、任务

    1、根据各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技能和创业、敬业、务实的精神。

    3、在保证完成各专业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实现最大化的投资效益。

    4、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及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转。

    5、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实验管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三、建设

    1、学院实训(验)室建设,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明确的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要求的房舍、设施;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训(验)室专职管理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实训(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院整体规划,要考虑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院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

    3、实训(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的运行、养护、维修要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实验管理人员的配备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4、实训(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等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训(验)室建设,凡利用实训(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训(验)室建设。

    5、学院要加强与其它同类院校的合作,同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建立适合高职教育发展、技术设备先进的实训(验)室。

    四、体制

    1、各专业实训(验)室由其所在的教学系(分院)进行管理,由教学系(分院)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训(验)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专业实训(验)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

    (3)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

    (4)负责实训(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全院实训(验)室的教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 负责全院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协调工作。

    (2) 检查督促各实训(验)室的教学执行情况。

    (3) 检查督促各实训(验)室的制度执行情况。

    (4) 对各实训(验)室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审核。

    五、管理

    1、实训(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健全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使实训(验)室管理有章可循。对实训(验)室所有仪器设备要登记入册,采用计算机建库管理。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训(验)室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落实到人,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清点检查,并定期对实训(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及其它的公共财物,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4、对实验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定期检查,及时总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5、充分发挥现有实训(验)室的综合效益,提高使用率。

    六、人员

    1、实训(验)室应当有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相对稳定的实验队伍,包括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

    2、实训(验)室应配备热心实训(验)室工作,受过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能力的实验管理人员,负责实训(验)室教学准备和辅助性工作,参与指导实验教学,从事各项实验、检测、维护仪器设备工作及其他必要的管理工作。

    3、人员的配备根据不同专业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和仪器设备状况而定。原则上,一个实训(验)室须配备一名专职实验管理人员。

    4、各专业实训(验)室的岗位职责,由实训(验)室所在系(分院),根据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工作人员职责的有关条件及实施细则,制定我院实训(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七、制度

    各专业实训(验)室根据其实训(验)室性质、工作目标、仪器设备配置情况,由实训(验)室所在系(分院)分别制定出:实训(验)室守则、实验员工作职责、实训(验)室安全制度等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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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训(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训(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训(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材料易耗品: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帐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记录、使用说明书;材料、易耗品的使用记录等。

    3、实训(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训(验)室工作的文件;实训(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实训(验)室专兼职人员工作日志;实训(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训(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训(验)室改造情况等材料。

    4、实训(验)室经费使用:实训(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训(验)室年度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训(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训(验)室工作档案建立和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业务指导,各实训(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专兼职人员、教师、研究人员,应根据实训(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内容,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管理的人员。

    3、各单位根据实训(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单位。

    4、实训(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外提供利用:凡需实训(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实训(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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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一、基本信息收集的范围及内容

    1、实训(验)室基本情况:实训(验)室的名称及其编号、建立文件、建立时间、面积、性质、评估情况、各种检查评比情况。

    2、建设情况:实训(验)室建设的长期规划、近期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3、实训(验)室主要特色:实训(验)室在教学、科研及其它方面的特色,如培养人才、科技成果或专业技术能达到的技术水平及获奖情况等。

    4、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实训(验)室承担的任务、实验教学大纲、计划、教材、实验研究、实验考试与考核等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5、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

    6、人员基本信息:实训(验)室专兼职人员的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7、其它信息:有关实训(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书,实训(验)室经费收支使用情况,院系布置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等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

    1、实训(验)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任课教师及研究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实训(验)室方面的信息资料。

    2、实训(验)室专兼职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认真做好各类帐卡的管理工作。

    3、做好实训(验)室工作日志,认真填写实训(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学院有关实训(验)室基本信息分二级管理,学院由教务处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各实训(验)室由其所在教学系领导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2、实训(验)室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告,按时上报。

    每学期期末统计本学期的实训(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初统计上一年的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等情况。

    3、实训(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实训(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汇总,分别报教务处或实训(验)室自行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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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与赔偿制度

     

    1、实训 ()室仪器设备首先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与实训(验)课程无关的仪器设备。

    3、实训 ()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指导教师或科研人员必须写出借用仪器设备申请报告,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4、所借仪器设备必须当面检查清楚,以明确责任,离室后即由借用人负责。

    5、凡借用仪器设备,不得转借他人。

    6、爱护仪器设备,注意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保养(保养原材料由实验室提供)。

    7、实验结束后,须将所用仪器设备恢复到使用前状态、归位,并经实验员清点检查后,方可离开。

    8、凡丢失或因非正常使用引起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一律照章赔偿。

    具体如下:

    1)损坏发生后,由指导教师或实训 ()室管理人员责成责任人填写具体情况,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填好相关内容,报实验室所在系主管领导处。

    2)根据具体情节、损坏程度及设备原值等情况,由实训 ()室所在系提出赔偿及罚款的具体数额和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批示后,填写罚单,通知损坏责任者。

    3)赔偿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十五天之内到财务处交纳赔款,无特殊理由逾期不交的加倍赔偿。

    4)对具体责任不清的,赔偿金由全体参加实训 ()承担。

    5)对造成损坏,情节严重的,可由学院追加其它处罚措施及行政处理。

    6)凡因使用时未经检查,而后发现损坏者,一律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9、收缴的赔偿费交财务处用于教学设备维修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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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完成教学任务、取得科研成果的重要保证。各实训(验)室要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院每年按设备投入总额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年度的维修资金,列入全年经费预算中,专款专用。

    2、维修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申请维修仪器设备的实训(验)室,首先填写《仪器设备报损维修申请单》一式两份,经实训(验)室所在系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维修。未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自行负责,不予报销。

    3、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凡学院内有能力维修的,尽量安排内修。内修所需另配件实报实销,劳务费一般按外修的20%40%经教务处核实后发给维修人员。

    4、属于实训(验)室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小修,除需要另配件外,不发劳务费。各实训(验)室应做好维修记录。

    5、对于维修费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的原则上不再维修,按《实训(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申请报废。

    6、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先按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7、仪器设备更换另配件或者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需要的另配件附件,与申请维修手续同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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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严格纳入治保责任制的管理之中,接受保卫处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由系(分院)主任(院长)负责,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三、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时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未经实验指导教师的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

    六、实验室严禁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

    七、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清理仪器设备、工具,清扫场地,并在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气源后才能离开。

    八、系(分院)主任(院长)要定期会同保卫处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须经系(分院)主任(院长)同意,设备处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要进行验收,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十、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具有自防自救能力。

    十一、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并采取应急措施。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系(分院)主任(院长)、保卫处、设备处。

    十二、对违反安全制度构成事故,并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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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 业 设 计 相 关 规 定

     

    1、毕业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毕业设计是学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应用性人才必要的基础训练和从业、创业的适应阶段。通过毕业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联系生产及科研实际完成某一课题,全面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设计方法,受到初步的实际工作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设计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和督导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教学系(分院)主任(院长)为成员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各教学系成立以系主任为主任的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5人。各专业可成立毕业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3、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为重点,巩固学生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应用专业知识为目的。

    毕业设计要体现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4、时间安排

    1)毕业设计的总周数不少于10周,其中包含毕业答辩时间。

    2)毕业设计开始前两个月,各教学系(分院)要明确本系(分院)各专业毕业设计的教学安排和明确指导教师。

    3)毕业设计开始前两周,指导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题目并经过系(分院)主任(院长)审核批准。

    4)毕业设计开始前一周,各系(分院)应通过学生自愿选择或由系(分院)安排等方式,完成毕业设计分组和题目落实等最后准备工作,并将毕业设计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实训科备案。

    5、毕业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在这一环节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课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独立完成。

    2)教师选题要结合生产、科研实际,有创新性,并对开设的课题做好前期准备,制定出详细的计划。

    3)根据各专业性质的不同,选题要有所侧重。设计型题目一般侧重于工艺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的培养,实习报告型题目一般侧重于实际工作技能的培养。非计算机专业开设计算机题目的要与其专业相结合。

    6、毕业设计任务书

    毕业设计任务书是毕业设计任务要求的唯一依据。其内容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班级、指导教师、毕业设计题目、毕业设计(实习报告)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的进度安排等。其中毕业设计的进度安排中的“起止时间”应包含毕业答辩时间;进度安排表中应注明毕业设计分阶段的教学安排情况,如毕业答辩时间等。

    7、毕业设计的组织实施

    1)毕业设计教学应有确定的教学场地、指导教师和充分的教学准备。即明确的毕业设计题目、毕业设计计划安排、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指导资料等。

    2)毕业设计教学过程中,每天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具体作息时间为:上午8101120,下午100230。其间允许有不超过40分钟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毕业设计场地。

    3)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应遵守教学秩序,不得做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或与毕业设计无关的事情。

    8、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选择本专业有经验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只能辅助指导。

    2)在毕业设计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制定详细的毕业设计教学计划,明确毕业设计题目,撰写毕业设计任务书和确定指导时间等。各系(分院)要掌握此计划并由教研室备案。

    3)指导教师应每天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指导,随时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提出质疑,每次指导时间不应少于一学时,确保毕业设计质量。

    4)为了使指导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确保设计质量,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有其它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其教学任务量的大小,适当减少指导学生的数量。

    9、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正确指导下,刻苦钻研,实事求是,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

    2)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要认真查阅文献和搜集资料,要爱护各种仪器设备和设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毕业设计语言要简练通顺,一律采用计算机制图,图纸(图表)要规范、整洁、无误,打印成册。

    4)答辩时,自述要简明扼要,概念清楚,要按规定和要求回答问题。

    10、毕业设计基本结构、内容要求及格式

    1)毕业设计的基本结构

    前置部分,包括封面,设计任务书。

    主体部分,包括摘要或引言、正文。

    附录部分,包括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计算机程序等。

    最后是教师指导意见及评阅意见书和答辩意见书。

    2)毕业设计前置部分内容的基本要求

    封面的内容:学校、系(分院)、专业和学生姓名、毕业设计题目等(见附录一)。

    毕业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学生姓名、专业班级、指导教师、设计题目、基本要求、完成日期和进度计划等(见附录二)。

    3)毕业设计主体部分内容的基本要求

    摘要或引言应简要说明设计题目的目的、意义、范围、研究设想、方法、选题依据等。

    正文是毕业设计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一般情况下不少于3500字。正文一般包括设计方案的论证,设计所采用的方法手段与结果,所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规格型号及材料,计算方法,编程原理,数据处理,毕业设计说明与依据,加工整理和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正文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书写工整,符合学科及专业的有关要求。毕业设计中的用语、图纸绘制、表格、插图应规范准确,符合国家标准。引用他人资料要有明确标注。

    毕业设计的结论应当明确、完整、精炼。可在结论中提出建议、设想和尚待解决问题等。

    参考文献应按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标注。

    1)毕业设计附录的主要内容有: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零件图、装配图及仪器设备图表等。

    2)毕业设计文字编写格式和装订要求为:

    毕业设计一律要使用A4纸打印成文。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单倍行间距”。字号设置为:

    标题:宋体小二号加粗;

    正文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正文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

    其余汉字均为宋体小四号:

    正文中所有非汉字均为Times New Roman 体;

    图表中的文字根据内容多少,可以将字号适当缩小。

    毕业设计的封面、任务书、教师指导意见及评阅意见书和答辩意见书由教务处规定统一格式。

    毕业设计装订的顺序是:封面、任务书、正文、封底。

    装订方法是:两枚书钉左侧装订(由学生完成)。

    毕业答辩完成后,再将教师指导意见及评阅意见书(在前)和答辩意见书(在后)装订于毕业设计之后。

    11、毕业设计成绩考核

    毕业设计成绩考核由三部分组成:毕业设计教师指导意见、毕业设计评阅意见和毕业设计答辩意见。

    1)毕业设计教师指导意见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给出考核成绩。主要内容包括:

    按时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的状况;毕业设计完成的质量以及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2)毕业设计评阅意见书由同专业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并给出考核成绩。主要内容包括:

    达到毕业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要求的程度。

    设计方案、主要工艺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程度,各种图纸和表格的规范程度以及设计思想的创新程度等。

    考核学生理论及实践(设计、实验)水平、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及灵活运用情况等。

    3)毕业设计答辩由各系(分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给出考核成绩。答辩程序为:

    a、答辩开始前,公布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答辩分组情况及答辩日程安排;

    b、每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学生自述不超过10分钟,回答问题约20分钟;

    c、按公布的答辩顺序进行分组答辩,并做答辩记录;

    d、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填写毕业设计答辩意见书,并给出成绩。

    e、对答辩成绩太差的学生,答辩小组可以安排时间,给予第二次答辩机会,参加二次答辩学生的成绩只能是及格。

    4)总评成绩是根据毕业设计教师指导意见、毕业设计评阅意见和毕业设计答辩意见给出成绩的综合评定。其中毕业设计教师指导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毕业设计评阅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

    各部分成绩以百分制按比例给出分值,总评成绩按五级分制给出。

    如果毕业设计教师指导意见书给出的成绩低于12分或者毕业设计评阅意见书中给出的成绩低于18分,则该学生将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毕业设计的总评成绩由各系答辩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如有意见分歧,答辩委员会主任有最终决定权。

    答辩委员会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作出综合评价。

    各答辩委员会要严格控制学生毕业设计的评分标准。总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参加毕业设计学生总数的20%。

    12、向教务处报送的文件资料

    1)毕业设计答辩开始前一周,报送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一份;

    2)毕业设计开始前,报送毕业设计安排表一份;

    3)毕业设计答辩开始前,报送毕业设计答辩分组情况和日程安排表一份;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学生毕业设计总评成绩表一份;

    4)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全部学生毕业设计资料。


    附:毕业设计成绩评分标准

    (1) 优秀

    独立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内容,设计方案正确,主要工艺技术参数确定正确合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有一定的见解和创造性。

    在设计过程中,认真调研、查阅文献和搜集有关资料,表现出较好的技能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毕业设计格式规范,条理清楚,语言通顺,图纸规范,整洁无误。

    答辩时,自述简明扼要,概念清楚,能熟练正确地回答问题,掌握了毕业设计的内容和相关理论知识。

    (2) 良好

    独立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内容,设计方案正确,主要工艺技术参数确定正确,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在设计过程中,能认真调研和查阅文献,能较好地使用有关技术资料,具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

    毕业设计格式规范,条理清楚,语言通顺,图纸规范,无原则性错误。

    答辩时,自述较流利简明,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无原则性错误,较好地掌握了毕业设计的内容和相关理论知识。

    3)中等

    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内容,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参数确定基本正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做了调研和查阅文献工作,能独立完成设计任务,工作能力一般。

    答辩时,能部分地或经启发后回答主要问题,基本掌握了毕业设计的内容和相关理论,有一些非原则性错误。

    4)及格

    基本上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内容,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参数确定基本正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在设计工作中,工作态度端正,较多地依靠指导教师和同组同学,工作能力一般。

    答辩时自述不够流利简明;回答问题有明显错误,但经启发尚能更正。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及格)

       没能按时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技术标准。

       抄袭别人或由别人代做的。

       设计质量太差,不符合基本要求。

       答辩时,不能正确回答基本问题,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各专业要结合各自专业特点,依据此标准制定具体评分办法。

       未取得答辩资格者。

    附件一:毕业设计封面

    附件二:毕业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毕业设计教师指导意见及评阅意见书

    附件四;毕业设计答辩意见书

    附件五:毕业设计安排表

    附件六: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附件一: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目:

    指导教师:

        绩:

                  系(分院):

                       业:

                       级:

                       名:

     

         


    附件二: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进度安排:

     

    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

               

    天数

     

     

     

     

     

     


    附件三:

    毕业设计教师指导意见及评阅意见书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毕业设计题目:

    教师指导意见:

     

     

     

     

    成 绩:          

     

    指导教师:     

                                                      

    评阅意见:

     

     

     

     

    成 绩:          

                           

    评阅教师:     

          

    附件四:

    毕业设计答辩意见书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1

     

    2

     

    3

     

    4

     

    5

     

    毕业设计答辩意见:

     

     

    答辩成绩

     

     

     

    答辩小组组长:          (签字)

         

    毕业设计综合评价:

    总评成绩

     

     

    答辩委员会主任:             (签字)

         


    附件五:

    计(实 告)安

    专业:                      班级:

    序号

     

    指导教师

     

     

     

     

     

     

     

     

     

     

     

     

     

     

     

     

     

     

     

     

     

     

     

     

     

     

     

     

     

     

     

     

     

     

     

     

     

     

     

     

     

     

     

     

     

     

     

     

     

     

     

     

     

    制表人              签字)          系主任              (签字)


    附件六:

    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部门:                                   负责人:

    职务

          

    职称(职务)

    第一组组长

     

     

     

    成员

     

     

     

     

     

     

     

     

     

     

     

     

     

     

     

     

     

     

     

     

     

     

     

     

     

     

     

     

     

     

     

     

     

     

     

     

     

     

     

     

     

     

     

     

     

     

     

     

     

     

     

     

     

     

     

     

    制表人         签字)    系(分院)主任(院长)         (签字)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毕业实习教学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毕业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学生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践和专业岗位技能,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际工作和专业基本技能的能力。通过毕业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毕业实习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教学形式,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可以增强组织纪律性,增强职业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

    为了加强和规范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规定。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之后,通过顶岗实习,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性质、要求、职责、程序、方法等,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一、毕业实习的分类

    1.按地点划分的毕业实习类型

    1)校外毕业实习: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完成的毕业实习教学。

    2)校内毕业实习: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或实训室完成的毕业实习教学。

    2.按方式划分的毕业实习类型

    1)集中组织毕业实习:是指由各教学系(分院)统一安排的,以专业为单位相对集中的毕业实习。

    2)分散毕业实习:是指学生自己或他人联系实习单位,一般不超过两个人在一个单位进行的毕业实习。

    二、毕业实习教学的管理与实施

    1.毕业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

    2.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教务处是管理全院学生毕业实习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全院的毕业实习工作,主要有:

    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实习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2)审核全院的毕业实习计划安排,管理毕业实习相关资料;

    3)按照毕业实习计划,进行毕业实习教学和成绩考核工作的检查;

    4)组织全院毕业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3.各系(分院)主要职责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研室制(修)订和审定毕业实习计划和大纲;

    2)审核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

    3)于每年12月底前组织制订和落实下一年度毕业实习教学的实施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4)对毕业实习过程的跟踪检查和考核;

    5)组织毕业实习的成绩考核和毕业实习教学的工作总结;

    6)负责毕业实习基地的建设,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毕业实习基地。

    4.专业主要职责

    1)在系(分院)主任(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修)订毕业实习计划;

    2)于每年12月底确定下学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人选,并经系(分院)主任(院长)批准;

    3)于每年12月底落实学生分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对学生毕业实习的要求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填写 “实习教学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4)研究制定毕业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并经系(分院)主任(院长)审核批准;

    5)与实习单位协调好毕业实习教学的全过程;

    6)总结本专业的毕业实习教学,提出改进毕业实习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5.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要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每位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以指导3040名学生为宜,毕业实习点较多且分散者,应酌情减少指导的学生人数;

    3)在毕业实习前,应根据毕业实习教学计划要求,熟悉毕业实习单位的业务、环境、管理和发展状况以及学生实习的岗位要求,会同毕业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执行计划(包括毕业实习场所及岗位、毕业实习内容与要求、毕业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实习报告及时间安排等),经专业主任同意,系(分院)主任(院长)批准,以实习计划和要求的形式提前印发给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4)毕业实习开始前,应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习岗位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并请实习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毕业实习开始前,应发给学生毕业实习执行计划,指定毕业实习教材(指导书)等,明确毕业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安排和实习进程,布置书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等;

    6)在毕业实习过程中,经常与毕业实习单位联系,深入实习现场,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和考核,及时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

    7)对实习学生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停止其毕业实习,令其返校,并向系(分院)主任(院长)汇报,给予相应的处理;

    8)经常与毕业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毕业实习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汇报毕业实习情况,争取毕业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9)根据毕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做好毕业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并于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经系(分院)主任(院长)批准,将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单报教务处备案;

    10)做好毕业实习总结工作。

    三、毕业实习成绩考核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由两部分组成: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和毕业实习答辩意见。

    1、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综合评价和院内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成绩评定意见并给出总评成绩。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在毕业实习时的表现,其中包含考勤、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生产、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工作认真负责等;

    2)毕业实习日记和毕业实习报告的书写情况等。

    2、毕业实习答辩由各系(分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给出考核成绩。答辩程序为:

    1)答辩开始前,公布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答辩分组情况及答辩日程安排;

    2)每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其中学生自述不超过10分钟,回答问题约10分钟;

    3)按公布的答辩顺序进行分组答辩,并做答辩记录;

    4)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填写毕业设计答辩意见书,并给出成绩。

    对一次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其参加二次答辩,参加二次答辩学生的成绩最高是及格。

    3、总评成绩是根据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和毕业实习答辩意见给出成绩的综合评定。其中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意见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毕业实习答辩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

    各部分成绩以百分制按比例给出分值,总评成绩按五级分制给出。

    对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意见成绩低于30分的学生,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毕业实习的总评成绩由各系答辩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如有意见分歧,答辩委员会主任有最终决定权。

    答辩委员会要对学生的毕业实习做出综合评价。

    各答辩委员会要严格控制学生毕业实习的成绩分布。总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参加毕业实习学生总数的20%,总评成绩为优秀和良好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参加毕业实习学生总数的50%。

    4、在毕业实习结束两周内,将毕业实习资料(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毕业答辩意见书(两表装订于实习报告的最后)、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日记等)整理好,交教务处备案。

    四、向教务处报送的教学资料

    1、每年12月末以前以系(分院)为单位,报送毕业“实习教学安排表”一份;

    2、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表一份;

    3、毕业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全部学生毕业实习资料。

    五、其它

    1、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前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见附表)”经家长签字和系(分院)审核同意并指定指导教师,教务处认定后,方可进行;

    2、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参加实习的学生和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3、毕业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参加毕业实习;

    4、学生书写实习报告的相关要求可参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5、本规定自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6、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实习教学安排表

    附表二:分散实习(预就业实习)申请表

    附表三: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

    附件四:毕业实习答辩意见书


    附表一:

    系(分院):              专业:                班级: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日至               

    实习性质

     

    实习人数

     

    院内指导教师

     

    实习目的

     

    实习内容

     

    实习要求

     

    实习报告

    提交日期

     

    字数

     

     

     

    成绩考核依据

     

    实习学生明细

    实习单位

    姓名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备注

     

    制表人              签字)          系主任              (签字)


    填表说明:

    1、  教学部门组织学生院外实习应填写本表,原则上一位院内指导教师填写一表;

    2、  “实习性质”栏,应填写“教学”或“毕业”字样;

    3、  “实习单位”栏,可以填写“单位”或者“地点”,应填写详细名称,一栏可以填写多个实习单位;

    4、  “实习学生明细”栏中的“指导教师”应填写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联系电话”应填写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电话。


    附表二:

    分散实习(预就业实习)申请表

    系(分院):

    姓名

     

    性别

     

    本人电话

     

    班级

     

    实习单位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申请事由:

     

                                              本人签名:

                                                        

    家长意见:

     

                                                签名:

                                                        

    专业教研室意见:

     

                                                签名:

                                                        

    系(分院)意见:

     

                      签名:

                      

    教务处认定:

     

    经办人:

         


    附件三:

    系(分院):

    姓名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日至               

    实习内容:

     

    实习单位综合评价: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名:

                                                         

    实习成绩评定:

     

     

    总评成绩

     

     

     

     

                                      院内指导教师签名:

                                                          

    系(分院)意见:

     

                                         主任(院长)签名:

                                         

     

    附件四:

    毕业实习答辩意见书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1

     

    2

     

    3

     

    4

     

    5

     

    毕业实习答辩意见:

     

    答辩成绩

     

     

    答辩小组组长:              (签字)

         

    毕业实习综合评价:

     

    总评成绩

     

    答辩委员会主任:            (签字)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实现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一、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材料以及反映教学运行和教学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材料,均属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必须反映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的特点。

    2、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业务活动与教学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历史记录,是教学工作发展的最有说服力的见证,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既是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教学管理的信息资源,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及文献参考。

    3、教学档案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工作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下达教学工作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教师考核晋升与审查档案证明材料同步。

    4、要建立严格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各教学部门由教学秘书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应明确一名干部兼做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5、各教学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应于每学期期末对本部门的教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根据档案材料的性质,其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0年)、中期(5年)和短期(3年)。凡属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移交学院档案部门保存,其它材料分别由各归档部门负责保存。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1、教学档案必须是在教学实践活动和教学管理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对学院或本部门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2、教学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地反映教学实践活动和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根据教学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按照便于利用查找的原则进行组卷,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3、教学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如下:

    分类

    序号

               

    归档部门

    保管

    期限

    JX1

    综合

    1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材料

    教务处

    教学部门

    永久

    2

    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种文件材料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3

    学院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

    教务处

    教学部门

    永久

    4

    各种教学工作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纪要等

    教务处

    教学部门

    中期

    5

    教务处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等

    教务处

    教学部门

    短期

    6

    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教务处

    教学部门

    短期

    JX2

    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1

    教学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如新专业申报材料、专业论证相关资料、制度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2

    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务处

    教学部门

    中期

    3

    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材料

    教务处

    教学部门

    中期

    4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材料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5

    专业教学改革的实施计划和总结

    教务处

    教学部门

    中期

    6

    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和总结

    教务处

    教学部门

    中期

    7

    专业人才需求调查报告、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报告

    教学部门

    中期

    8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和总结

    教学部门

    长期

    JX3

    学籍管理

    1

    在校学生名册

    教务处

    教学部门

    短期

    2

    学生成绩总表

    教务处

    教学部门

    永久

    3

    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4

    学生学籍变更材料(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教务处

    教学部门

    中期

    5

    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

    教务处

    教学部门

    短期

    JX4

    教学运行与组织

    1

    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专业实训指导书、专业技能测试卷库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2

    教学任务书、院历、课表、教学进程表、调(补)课统计表

    教务处

    教学部门

    短期

    3

    试题库、试卷、课程考核分析报告、课程考核方案

    教务处

    短期

    4

    教案、教学课件

    教学部门

    短期

    5

    毕业设计(实习)计划、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报告

    教学部门

    短期

    6

    教师授课手册、专业(教研室)主任手册、系主任手册

    教学部门

    短期

    7

    教师业务档案

    教学部门

    短期

    8

    外聘教师相关聘用资料

    教务处

    教学部门

    短期

    9

    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情况总结、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学生(教师)座谈会记录、教学情况通报与总结

    教务处、督导室、教学部门

    短期

    10

    学生素质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相关材料

    教学部门

    短期

    11

    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中心机房、专业机房、专业实训室使用记录

    各有关部门

    短期

    12

    学生作业、教学日志

    教学部门

    短期

    JX5

    教材建设

    1

    教材建设规划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2

    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教材供应情况总表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3

    已出版教材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4

    自编讲义、活页教材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5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自编参考资料、习题集等

    教务处

    教学部门

    长期

     

    三、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

    1、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是:

    1)首先做好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

    2)对已形成和积累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3)做好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

    2、将全部归档范围内的教学文件材料进行合理的分类编号,建立符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的教学档案分类系列。

    3、教学档案要根据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和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进行整理归档。同类问题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袋)内容多时可组成若干卷(袋),每卷(袋)按照统一分类和序号进行编号。

    4、内容相关性强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5、教学档案工作是各教学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新学期开始后,各部门要按照学院教学工作计划,认真分解本部门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任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

    6、档案员按归档分类表分别积累教学档案材料,并定期整理。教务处督促、检查、指导专()职教务档案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7、教学档案材料必须按要求归档

    1)填写案卷内目录。

    2)填写案卷封面各栏目,标题要简短,准确。

    3)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

    4)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组卷装订归档。

    四、教学档案的管理

    1、保管期限已满的教学档案经鉴定小组鉴定后做出处理决定。

    2、各类文件材料均在每学期末一次性归档,并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归档情况,作为评价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是课堂教学的基本条件。为提高教室利用效率,规范学院教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全部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二、学院内的教室以保证计划内全日制普通教育教学使用为原则。与正常教学无关的其他各种办学或各种辅导班,未经审批均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三、计划内教学由教务处根据现行教学计划统一调配教室。

    四、计划内、计划外教学的界定权在教务处。

    五、计划外教学使用教室管理办法。

    1、计划外教学使用教室,如开办各种培训班、辅导班及各类考试等,需办理如下手续:

    (1) 申请使用教室的部门如实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由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审批;

    (2) 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按相关规定到财务处缴纳教室使用费用;

    (3) 申请部门持申请批复的缴费收据到教务处安排教室。

    2、计划外教学使用教室,如组织各种报告会、讲座等,需办理如下手续:

    申请使用教室的部门如实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由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由教务处安排教室。

    六、学院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学院教室,一经发现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者及个人的责任。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践教学用车管理规定

    1、为规范各教学部门对车辆的使用行为,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各教学部门凡在规定范围内对车辆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填写《实践教学用车计划单》并送车队落实安排。

    3、申请用车范围:

    1)教学计划内规定的须在院外运行的实践教学用车;

    2)各专业有计划统一组织安排在院外进行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用车(用车人数在30人以上)。

    4、在计划内用车,须提前一周填报《实践教学用车计划单》;计划外的教学用车,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认可后填报《实践教学用车计划单》。

    5、在上述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车辆时所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后方可报销。

     

    附件:实践教学用车计划单


     

    实践教学用车计划单

     

    系(部)

     

    学生数

     

    用车日期

     

    出发地点

     

    到达地点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派出司机

     

    公里数

     

    带队教师

     

    教务处意见

     

     

     

                                                               

     

    实践教学用车计划单

     

    系(部)

     

    学生数

     

    用车日期

     

    出发地点

     

    到达地点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派出司机

     

    公里数

     

    带队教师

     

    教务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