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及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 日期 : 2010-11-18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及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场纪律。

    第一章 命题

    第一条 命题原则

    试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条 命题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有关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命题应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逐步提高实践技能考核的比例。命题小组或命题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1、公共必修课考试采取统一命题;各专业课程考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命题;教学内容、学时、进度、生源相同的课程一般应实行统一命题考试。

    2、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3、试题中应避免怪题和偏题。试题中应有一部份以测试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

    4、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正确答案所涉及内容不应有争议,答案要科学、合理、用词准确。

    5、没有课内实践的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0%;有课内实践的课程,教师应根据课内实践考核所占的成绩比例确定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卷面总成绩统一为100分制。考卷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考。

    6、课内实践考核的内容由任课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实验报告或现场操作等)进行考核,考核方案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7、试卷要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用计算机打印。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8、试题一经确定,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

    9、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教学单位应建立试题库,并尽量采用试题库随机命题。

    10、考试课程的试题应拟定内容不同,份量及难易程度相当的ABC三套试题,经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份为期末考试试题,一份为补考考试试题,一份为二次补考考试试题。教务处拒绝接收套数不足的考题试卷,并予以记录。

    11、试卷按宋体小四号字(英文试卷应按14字体)打印。试卷应清楚、无误,并于考试进行前四周(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送交教务处。

    第二章 试题的印制和保管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把期末考试试题按要求打印好交教务处进行印制,并在试卷托印单上注明印卷份数和取卷时间,印刷试卷数量要适当,不应超过学生总数的5%。没有按时交印试卷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条 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要追究责任。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

    第五条 印制部门负责装订试卷。试卷密封后有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

    第六条 考试时间

    课程正式考试一般安排在结束课程的期末进行,学期中期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第七条 考试资格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下列学生未取得考试资格:

    1、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学期开学初未按时注册者;

    第八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应按平时考核结果对授课班的学生逐个审查,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送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教学部门。

    第四章 成绩评定

    第九条 评卷教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试卷应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以集体方式流水评卷。

    第十条 批改试卷要求:批改试卷时一律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在试卷内错误的地方划上标记,并写上所扣分数(负分)。每道大题题号前标注本题所得分数,总得分数应与各大题所得分数之和相符,每本试卷的封皮应逐项填全。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方法: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考核成绩优秀率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50%,不及格率不超过20%

    第十二条 毕业实习(设计)按一门课计算,成绩按考查课方法考核,凡是由系里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设计),未参加者视为不及格。

    第十三条 考试课总成绩=平时成绩+课内实践成绩+期末卷面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和课内实践成绩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考查课的成绩根据学生平时的作业、实验、实践、出勤和平时测验的成绩来评定,所有课程的考查,均需在停课考试前进行完毕。一般情况下,学院不负责考查课的制卷工作。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打印并签字的成绩报表一式两份、试卷分析及学生试卷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存档。上机考试使用盘片作为试卷的课程,阅卷结束后可以用光盘作为保存试卷的方法,交教务处审核存档。考核成绩按《技能考核成绩记录表》登录。

    第十七条 教师上报考试报表时,对缺考、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应予注明,对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及时报教务处查明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成绩不得随意改动。若有差错必须改正时,任课教师须填写“学生成绩改动审批表”,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更改。同时追查事故原因并酌情处理。

    第五章 监考程序、规则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必须是学院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开考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监考人员须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草稿纸;

    2、当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须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3、考试预备铃响,监考教师须对学生所持考试证件进行核实;

    4、当众拆封试卷,核查是否与本考场科目一致,清点试卷份数,核实无误后再分发给考生。提醒考生核对试卷有无缺页;

    5、试卷及草稿纸发完后,应要求学生必须先在试卷上写清班级、姓名、学号,待开考铃响后开始答卷。

    第二十一条 正式考试铃响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核对学生试卷上所填姓名是否与准考证、学生证一致;

    2、考生需要草稿纸超过一张时,应交回用过的草稿纸,再补发一张;

    3、开考后30分钟,在《考场记录》上填写实考人数,考试结束时填写考场情况;

    4、如发现违纪、作弊考生应按《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5、考试进行中,如考生需要上厕所,应先与巡视员联系,由巡视人员陪同。

    第二十二条 收卷、核卷、送卷

    1、收卷:考试结束铃响后,令学生停笔,由一人监视,一人逐个收卷和草稿纸,并将试卷按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2、核实:在收卷的同时,核实答卷上的姓名、考号有无涂改现象,如发现有涂改姓名、考号等现象,监考人员应及时查明情况,以防代考现象发生。

    3、送卷:所有答卷收齐、点清后,监考人员将全部答卷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监考规则

    1、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写清座位号,如有问题,立即解决。

    2、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程序中要求的工作内容。

    3、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许交卷,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许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须在考场一前一后地执行监考任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对试卷作任何解释。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时,须经巡视人员批准。

    6、如考场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巡视人员取得联系,迅速处理。

    7、监考人员本人如不能参加监考,务必提前两天向所在系(部)负责人申请,填写《调换监考通知单》,由系(部、分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由本人解决代监考人,报教务处备案。

    8、非考务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9、经巡视发现有违反上述监考程序、规则的人员,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