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失误认定及管理规定
  • 日期 : 2010-11-18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失误认定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全院教学管理和运行的各个环节通畅、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教学事故:

    1、校内实验、实习教学中因教师交代不明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和人身事故者;

    2、校外实训中因管理不严,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和人身事故,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实训接受单位与学院关系事件者;

    3、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4、向学生泄露考题者;

    5、上课无教案或讲义者;

    6、因准备不充分而影响正常教学或正常考试,造成严重后果者;

    7、因个人原因上课(含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含5分钟)及旷课者;提前5分钟以上下课者;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考场)者;

    8、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试卷或试卷中出现错误者;

    9、期末提前4学时(含4学时)结束课程者;

    10、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擅自调课者;

    11、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师手册者;

    12、对考场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不予以制止者;造成试卷丢失、装订错误者;

    13、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擅自更换授课教师者;

    14、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其它图书者;

    15、一学期教学失误累计二次者;

    16、教务处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教学失误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教学失误:

    1、上课(含监考)迟到5分钟以下者(不含5分钟);

    2、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者(不含5分钟);

    3、未经批准擅自调换上课地点者;

    4、因私事请假(不包括病假)超过两次者;

    5、课堂上脱离教学内容者;

    6、课堂上携带BP机或手机未关并影响正常授课者;

    7、未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单者;

    8、因调课、代课而未及时通知学生者;

    9、监考时对学生携带的物品和证件未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检查者;

    10、在监考期间看书、看报、谈话或不认真巡视者;

    11、教务处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教学失误与事故的处理程序

    1、在事故、失误出现3日内,系(部、分院)应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经核实后,填写教学事故、失误报告单。

    2、教务处进行复查后,报人事处并及时向全院公布处理结果。

    3、系(部、分院)自行发现的教学事故(失误)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上报的,不计入系(部、分院)的年度考核指标;凡隐匿不报或任意减轻处分的,一经发现,原处理意见作废,并从重处理当事人,同时对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