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 日期 : 2021-11-02    

    各二级学院:

         2021年10月24日,南京某高校实验室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此次事故影响重大,教训深刻,暴露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在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执行、宣传教育晋及、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杜绝此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66号)。现结合省厅通知,就我校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马虎松懈和侥幸心理,时刻以此次事件为警醒;进一步健全学校、二级学院、实训室三级联动的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真正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积极使用各种方式,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加强宣讲实训室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安全文化,做到安全教育“入脑入心”;要严格落实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三、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要求,迅速由各二级学院责任人牵头组织开展所属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对所属实训室及危险品库房、化学实验废弃物贮存站等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重点排査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类化学品等)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到人,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防止安全隐患失控酿成事故。

    四、自查上报

    各二级学院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于11月9日前将本部门的自查报告(含隐患清单和整改方案)报教务处。未发现安全隐患的零报告。

                                    教务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