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 教务处工作职责
  • 日期 : 2016-01-13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专业建设项目工作。
    5、负责学校新专业论证与申报工作及拟调整专业(方向)的论证组织与认定工作。
    6、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相关的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修)订教学计划工作。
    8、负责学校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10、负责学校教改与教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组织、评选、推荐和成果认定工作。
    12、负责学校及以上各类与教学相关的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14、负责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15、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16、建立和保持与本部门工作业务相关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的联系与沟通。
    1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